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東時間12月20日披露的文件,$汽車地帶 (AZO.US)$董事JORDAN D BRYAN擬於12月20日出售2,858股普通股股份,總市值約919.28萬美元。
什麼是Form 144?
《1933年美國證券法》Rule 144規定:上市公司中關聯方(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這一類股票屬於限制性受限證券或者控制證券)的持股人,在賣出這類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披露程序,賣出前需向SEC申報Form 144文件。
其中,關聯方必須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賣出的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關聯方在任何三個月期間出售的股票數量超過5,000股時,或總市值超5萬美元時須向SEC提交該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