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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園:有關開發廣州物業的合作協議之須予披露交易之補充公告

香港交易所 ·  03/2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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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園」)於2024年3月28日發布補充公告,提供有關其與廣東中為開發廣州物業合作協議的進一步資訊。該合作協議原先於2024年3月24日公告,屬於須予披露交易。補充公告中指出,廣東中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安天璣,後者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廣東省天璣投控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股40%及60%。董事會確認廣東中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碧桂園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此外,碧桂園補充說明,雖然該合作協議與建議出售事項及可能購回交易彼此相關,但合併計算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介於5%至25%,因此按照上市規則第14章,仍須予以披露。
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園」)於2024年3月28日發布補充公告,提供有關其與廣東中為開發廣州物業合作協議的進一步資訊。該合作協議原先於2024年3月24日公告,屬於須予披露交易。補充公告中指出,廣東中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安天璣,後者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廣東省天璣投控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股40%及60%。董事會確認廣東中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碧桂園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此外,碧桂園補充說明,雖然該合作協議與建議出售事項及可能購回交易彼此相關,但合併計算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介於5%至25%,因此按照上市規則第14章,仍須予以披露。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