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陽光房地產基金:以基金單位及現金支付基本費用及浮動費用予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  04/25 05:35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訊息
陽光房地產基金(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24年4月25日公佈,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合共12,366,346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新基金單位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約0.72%。此外,管理人於同年4月及2月分別收取現金港幣11,567,307.59元及港幣11,550,799.49元,作為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發行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持有基金單位總數增至220,119,673個,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總數約12.83%。該支付安排依據信託契約及房地產基金守則,並符合相關條文規定。
陽光房地產基金(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24年4月25日公佈,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合共12,366,346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新基金單位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約0.72%。此外,管理人於同年4月及2月分別收取現金港幣11,567,307.59元及港幣11,550,799.49元,作為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發行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持有基金單位總數增至220,119,673個,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總數約12.83%。該支付安排依據信託契約及房地產基金守則,並符合相關條文規定。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