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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

香港交易所 ·  05/08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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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於2024年5月8日通過特別決議,採納了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並於同日生效。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位於開曼群島,並在開曼群島公司法(2022年修訂版)下獲得豁免。本公司的成立宗旨包括但不限於行使及履行控股公司的職能、作為投資公司等。本公司的股本為港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為港幣0.10元。本公司有權贖回或回購其任何股份、增加或削減股本。此外,本公司可行使取消在開曼群島的註冊並於另一司法管轄區進行註冊的權力。
安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於2024年5月8日通過特別決議,採納了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並於同日生效。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位於開曼群島,並在開曼群島公司法(2022年修訂版)下獲得豁免。本公司的成立宗旨包括但不限於行使及履行控股公司的職能、作為投資公司等。本公司的股本為港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為港幣0.10元。本公司有權贖回或回購其任何股份、增加或削減股本。此外,本公司可行使取消在開曼群島的註冊並於另一司法管轄區進行註冊的權力。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