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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能源: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作出的公告

香港交易所 ·  06/14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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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陽光能源」)於2024年6月14日發布公告,報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永權博士於同年6月11日辭去德信中國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並於同日德信中國被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頒發清盤令。王博士於2019年1月11日至2024年6月11日間擔任該職位。德信中國主要從事物業開發、建築服務、物業投資及酒店運營,因未能償還350,000,000美元的優先票據本金及利息而面臨清盤。陽光能源董事會表示,此事件對陽光能源業務及營運無影響,王博士亦將繼續履行其於陽光能源的職責。公告依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發布,以披露王博士的資料變更。
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陽光能源」)於2024年6月14日發布公告,報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永權博士於同年6月11日辭去德信中國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並於同日德信中國被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頒發清盤令。王博士於2019年1月11日至2024年6月11日間擔任該職位。德信中國主要從事物業開發、建築服務、物業投資及酒店運營,因未能償還350,000,000美元的優先票據本金及利息而面臨清盤。陽光能源董事會表示,此事件對陽光能源業務及營運無影響,王博士亦將繼續履行其於陽光能源的職責。公告依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發布,以披露王博士的資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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