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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業集團:(I)建議股份合併;(II)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III)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股合併股份獲發一股供股股份之基準進行供股;及(IV)有關補償安排項下配售協議的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所 ·  10/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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