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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國:委任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香港交易所 ·  10/07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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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國(1114)宣布,自2024年10月7日起,公司秘書林綺華女士將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送達的授權代表。此項委任是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進行。董事會成員包括三位執行董事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為張悅先生。
華晨中國(1114)宣布,自2024年10月7日起,公司秘書林綺華女士將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送達的授權代表。此項委任是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進行。董事會成員包括三位執行董事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為張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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