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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房地產基金:以基金單位及現金支付基本費用及浮動費用予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  2024/10/2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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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房地產基金(Sunligh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於2024年10月28日公佈,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Henderson Sunligh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已收取合共12,656,360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四季及第五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新基金單位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約0.73%。此外,管理人於同年10月及8月分別收取現金港幣11,453,400.02元及港幣11,517,963.32元,作為相應季度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發行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持有基金單位總數增至約13.63%。此次費用支付方式符合信託契約及《房地產基金守則》的相關條文,並根據陽光房地產基金最近期之已公佈中期報告/經審核年度賬目所載之相關物業價值及物業收入淨額計算得出。
陽光房地產基金(Sunligh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於2024年10月28日公佈,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Henderson Sunligh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已收取合共12,656,360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四季及第五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新基金單位佔已發行基金單位約0.73%。此外,管理人於同年10月及8月分別收取現金港幣11,453,400.02元及港幣11,517,963.32元,作為相應季度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發行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持有基金單位總數增至約13.63%。此次費用支付方式符合信託契約及《房地產基金守則》的相關條文,並根據陽光房地產基金最近期之已公佈中期報告/經審核年度賬目所載之相關物業價值及物業收入淨額計算得出。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