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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传 媒: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粵 傳 媒: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公司股票計劃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7/08/12 00:0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7-04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 18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简称:粤传媒,股票代码:002181)股票不低于 2,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

数的 0.172%),不超过 23,221,163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 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控股股东广州传媒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传媒”)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洋实业”)曾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出的《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增持计划及承诺书》,计划自股票复牌之日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增持粤传媒股票(证券简称:粤传媒,股票代码:002181)不低于 5,805,291 股(占

粤传媒现有股本总数的 0.5%),不超过 23,221,163 股(占粤传媒现有股本总数的 2%)。

截至上述承诺到期日(2017 年 3 月 20 日),广传媒累计增持粤传媒股票 4,125,20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553%),大洋实业累计增持粤传媒股票 0 股,广传媒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洋

实业共完成增持承诺下限的 71.06%。

未实成增持承诺的主要原因有:1.粤传媒自 2016 年 10 月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

相关进展文件;2.自 2016 年下半年起,粤传媒发生了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榭丽”)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粤传媒对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重大会计差

错进行更正等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基于上

述原因,遵从谨慎原则,控股股东在 2016 年 10 月后暂停了对粤传媒股票的增持。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传媒及

其一致行动人大洋实业发出的《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

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增持计划及承诺书》,计划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 1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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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股东

1. 增持股东名称: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广传媒持有公司股

份 551,070,451 股,占公司总股份 47.46%,大洋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211,407,711 股,占公司

总股份 18.2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传媒、大洋实业决定制定本增持计划。

三、 增持计划

1. 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2. 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3. 增持期间:2017 年 9 月 1 日起 18 个月。

4. 拟增持数量:不低于 2,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 0.172%),不超过

23,221,163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 2%)。

5. 资金来源:由广传媒及大洋实业自筹取得。

四、 承诺事项

(一) 广传媒、大洋实业在增持粤传媒股票期间及完成增持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

有的粤传媒股票。

(二) 广传媒、大洋实业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将在事实发

生之日通知公司,委托公司在当日或者次一交易日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三) 广传媒、大洋实业将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

易,在上述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 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 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的增持计划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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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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