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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交通銀行:境內優先股股息派發實施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7/08/31 12:00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7-03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1

优先股简称:交行优 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3.90 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17 年 9 月 5 日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6 日

除息日:2017 年 9 月 6 日

股息发放日:2017 年 9 月 7 日

一、 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

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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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

(优先股代码:360021;优先股简称:交行优 1)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按照交行优 1 票面股息率 3.9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3.90

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1,755,000,000 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 2017 年 9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交行优 1 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3.90 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交行优 1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

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如适用)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

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3.90 元。

(2)其他交行优 1 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 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17 年 9 月 5 日(周二)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6 日(周三)

3.除息日:2017 年 9 月 6 日(周三)

4.股息发放日:2017 年 9 月 7 日(周四)

四、 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交行优 1 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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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58766688

传 真:021-58798398

邮 箱:investor@bankcomm.com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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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