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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16合金债”2017年付息公告

合金投資:“16合金債”2017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7/09/08 12:00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合金投资 股票代码:000633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18863 债券简称:16合金债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6 合金债”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合

金债”或“本期债券”)2017 年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凡在

2017 年 9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7 年 9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发行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沈

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服务公告》有关条款

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公司将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支付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合金债,债券代码:118863

3、发行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7 亿元,3 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50%,在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6 年 9 月 12 日

9、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最后一期的付息日为债券本金的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

超过 7 亿元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为本期债券的全额提

供担保

11、信用评级:本期债券无评级

12、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转让地点:本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50%,每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

人民币 75.0000000(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券登记日:2017 年 9 月 11 日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除息日:2017 年 9 月 12 日

3、付息日:2017 年 9 月 12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9 月 12 日

四、付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6 合金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自行负责办理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户,

然后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自偿债保障金专户足额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及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55 号

联系人:冯少伟

联系电话:024-89350633

传真:024-23769620

2、受托管理人:

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联系人:耿紫晨

电话:010-83561064

传真:010-83561001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