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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引力傳媒: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修訂稿)摘要

深證信A股 ·  2017/09/13 12:00

股票代码:603598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 胡金慰、李超

标的资产 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引力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事项提供的有关

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

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

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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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已经承诺:

一、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保证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为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中介机构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2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2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13

五、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13

六、交易标的评估及估值情况介绍 ................................................................................. 1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 14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5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9

重大风险提示 ......................................................................................................................... 2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2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25

三、股市波动风险 ............................................................................................................. 28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9

二、本次重组方案 ............................................................................................................. 32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38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8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38

六、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39

七、交易标的评估及估值情况介绍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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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9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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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释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引力传媒、上市公司、

指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受让方

引力有限 指 北京市引力光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即公司的前身

引力集团 指 引力传媒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珠海视通、标的公司 指 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创合同

目标集团 指

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珠海博奥 指 珠海博奥睿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合同赢 指 北京创合同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视通 指 北京视通超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视通神州 指 北京视通神州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视通博纳 指 北京视通博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超然互通 指 北京超然互通广告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标的资

产、交易标的、标的股 指 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引力传媒拟支付现金购买胡金慰、李超合计持有的珠海视通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 指

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次股权转让

交易双方 指 引力传媒与胡金慰、李超

交易对方、转让方 指 胡金慰、李超

《股权转让协议》、本协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胡金慰、李超签订的《有关珠海视

议、《转让协议》 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胡金慰、李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

指 受让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

转让对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

《资产评估报告(修订

指 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

稿)》

295 号《资产评估报告(修订稿)》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视通超然文

《审计报告》 指

化传媒有限公司瑞华审字[2017]01290010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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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视通超然文

《盈利预测报告》 指 化传媒有限公司瑞华核字[2017]01290001 号《盈利预测审

核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引力传媒股份有

《备考审阅报告》 指 限公司瑞华阅字[2017]01290001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

告》

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

《财务顾问报告(修订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稿)》 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重组报告书(草

指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案)》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

(修订稿)》 稿)》

本摘要、重组报告书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

(修订稿)摘要 稿)摘要》

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7 年 03 月 31 日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

交割日、完成日 指

下之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 月至 3 月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指 2016 年度

过渡期 指 自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

业绩承诺期、利润承诺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交易对方应促使目标集团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的对应年

最低完成率 指

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最低比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独立财务顾问、华融证

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柯杰、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

北方亚事、评估师、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

估机构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瑞华、会计师、瑞华会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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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 号文》、《26 号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广告客户、广告主 指 广告投放者,商品、服务和观念等产品广告的发布者

国华高科 指 北京国华高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由受让方实际控制人控制

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受公司控股股

合众创世 指

东控制

苏州南丰长祥 指 苏州南丰长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富厚加大 指 上海富厚加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百富华 指 新疆百富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越秀 指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富厚骏领 指 上海富厚骏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齐铭投资 指 上海齐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特定的时段内,收看某电视节目的人数(家庭户数)占拥有

收视率 指

电视机的总人口(总家庭户数)的比率

央视 指 中国中央电视台

省级卫星电视频道的简称,主要是指隶属于我国省级电视

省级卫视 指

台,通过卫星进行信号传播的省级电视频道

隶属于我国省级电视台,不通过卫星传播电视信号,而是通

省级地面频道 指

过地面光纤、发射塔等途径进行传播的省级电视频道

属于区域性媒体,不通过卫星传播电视信号,而是通过地面

市县级频道 指

光纤、发射塔等途径进行传播的电视频道

视频网站是指在完善的技术平台支持下,让互联网用户在线

视频网站 指

发布、浏览、观看和分享视频作品的网络媒体综合性网站

本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

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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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重组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胡金慰、李超合计持有的珠海视通 100%股

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是以经受让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

[2017]第 01-295 号《资产评估报告(修订稿)》,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珠海视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9,003.00 万元,上市公

司与珠海视通股东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38,500.00 万元。

各方约定,珠海视通的股权转让价款由上市公司按照交易对方中各方在交割

日所持有的珠海视通的股权比例,分五期支付给珠海视通全体股东,具体支付方

式如下:

第一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且生效后,且《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的第一笔交易对价支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的 40% , 即 人 民 币 壹 亿 伍 仟 肆 佰 万 元

(RMB154,000,000);

第二期对价款:在转让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转让对价自行申报和缴纳

完毕全部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前提下,

受让方应当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10%,即人民币叁仟

捌佰伍拾万元(RMB38,500,000);

第三期对价款: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对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年度审计,并对 2018 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已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15%,即人民币伍仟柒佰

柒拾伍万元(RMB57,750,000);

第四期对价款: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度年度审计,并对 2019 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已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15%,即人民币伍仟柒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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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柒拾伍万元(RMB57,750,000);

第五期对价款: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年度审计,并对 2020 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已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20%,即人民币柒仟柒佰

万元(RMB77,000,000)。但出现《股权转让协议》3.13 条款约定对应收账款扣

除的情形的,按《股权转让协议》3.13 条约定的情形支付。

(二)滚存利润的安排

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就目标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应当在提取百分之十(10%)的法

定公积金后,由转让方享有;2017 年 1 月 1 日后,目标集团的所有利润将由受

让方享有。

(三)转让方利润预测及业绩补偿安排

1、利润承诺和业绩补偿的期间

本次股权转让的利润承诺和业绩补偿期间为 4 年,即指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2、业绩承诺

转让方向引力传媒作出业绩承诺,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以下

金额(“净利润承诺数”):

年度 净利润(元)

2017 35,000,000.00

2018 42,000,000.00

2019 50,400,000.00

2020 60,480,000.00

3、实际净利润数确定依据

业绩承诺期内,目标集团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以受让方聘请的具

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该年

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确定目标集团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

际净利润与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业绩承诺期内,目标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

符合和遵守受让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本次股权

转让之目的出具的《审计报告》而对目标集团进行的审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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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策。

4、业绩补偿

若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

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转让方承诺的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

诺数的,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补偿期间该年度现金补偿的金额=Max{[(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

的净利润承诺数-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

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转让对价总额-截止该年度期末转让方累积实际已向

受让方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该年度目标集团净利润承诺数×目标集团该

年度的最低完成率-该年度目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

润承诺数之和×转让对价总额];0}。

目标集团业绩承诺期内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每

一年度的当年最低完成率分别为目标集团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 100%、80%、

80%、70%。

在 2017-2020 年度业绩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

向受让方支付当年应补偿的现金。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方式支付。

5、补偿义务人责任

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胡金慰和李超应根据其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在标的公司的

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其各自应当承担现金补偿的比例,即胡金慰和李超应当按照 3:

2 的比例分担现金补偿的金额。

6、业绩奖励

在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超额实现的前提下,受让方同意目标集团

对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予以奖励。奖励数额为超额业绩部分的百分之四十

(40%),但管理团队累积取得的业绩奖励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转让对价的百分

之二十(20%)。

利润承诺期间的“超额业绩部分”=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经审计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之和-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净利润

承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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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如果目标集团 2021 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

诺数的百分之三十(30%)所对应的款项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总成交金额为 38,500.00 万元。根据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01290010 号《审计报

告》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01730044

号《审计报告》,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数据,计算本次交

易相关价格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引力传媒 珠海视通 交易价格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89,255.60 16,563.74 38,500.00 43.13%

资产净额 59,190.34 2,937.47 38,500.00 65.04%

营业收入 173,203.30 45,041.77 - 26.01%

注:上述引力传媒与珠海视通的财务数据均取自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珠海视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与交易价格相比

孰高值为计算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分别进行计算指标,任意一个指标达到标准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珠海视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65.04%,

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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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六、交易标的评估及估值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珠海视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珠海视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

[2017]第 01-295 号《资产评估报告(修订稿)》,以 2017 年 03 月 31 日为基准

日,最终选取收益法确定的珠海视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9,003.00 万元,

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4,215.50 万元增值 34,787.50 万元,增值率 825.2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珠海视通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本次交易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出具的瑞华阅字

[2017]01290001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引力传媒主要财务数

据和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7-3-31 2016-12-31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97,587.73 143,783.80 89,255.60 141,695.83

总负债 36,212.75 80,840.06 29,381.05 81,507.32

所有者权益 61,374.97 62,943.74 59,874.55 60,1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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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0,729.98 62,298.75 59,190.34 59,504.30

营业收入 61,303.91 72,192.13 173,203.30 218,103.56

营业利润 1,549.27 3,223.24 4,252.81 8,543.14

利润总额 1,540.45 3,214.43 4,416.62 8,706.95

净利润 1,163.01 2,417.82 3,096.95 6,784.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202.23 2,457.04 3,303.19 6,990.66

利润

资产负债率 37.11% 56.22% 32.92% 57.52%

每股净资产 2.26 2.32 2.21 2.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9 0.12 0.2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净利润

水平、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有明显增加,公司整体实力将有所提升,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4 日,珠海视通股东会审议通过胡金慰、李超 2 名股东向引

力传媒转让其合计持有的珠海视通 100%股权,且胡金慰、李超自愿放弃各自优

先购买权。

2、2017 年 7 月 31 日,引力传媒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17 年 9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 240 号)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珠

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

中。

4、2017 年 9 月 13 日,引力传媒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完成上述程序前,上市公司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1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关于提供资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上 市 公 料真实、准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司 确、完整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与承诺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保证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的,保证为本次交

上 市 公 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司 全 体 关于提供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董 事 、 料真实、准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 事 、 确、完整的 (3)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高 级 管 声明与承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理人员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引力传媒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声明人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关于提供资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料真实、准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确、完整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与承诺

为避免与引力传媒和标的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之

目的,罗衍记、蒋丽特此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相

同,本次交易完成后,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任何与引力

上 市 公 传媒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它相同或相似业务(以下称“竞

司 实 际 争业务”);

控 制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

人 : 罗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引力传媒构成直接竞

关于避免同

衍 记 、 争的业务(“同业竞争行为”)

业竞争的承

蒋丽 (4)本人持有引力传媒股份期间,若发生本人或本人控制除引

诺函

力传媒外的其他企业从事或参与同业竞争行为,本人(且本人将

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终止该同业竞争行为项下的业务

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引力传媒有权采取优先收购、委

托经营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将该等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引力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

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引力传媒其他股东的利益。

(6)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与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

且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引力传媒的股东为止;

(7)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引力传媒及引力传媒其

1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本人及本人除引力传媒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

少与引力传媒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关于减少和 将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规范关联交 公司公司章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易的承诺函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引力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程序。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保证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的,保证为本次交

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关于提供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料真实、准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确、完整的

(3)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声明与承诺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交 易 对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

方 : 胡

间,除在珠海视通任职以外,除非经过引力传媒的事先书面同意

金 慰 、

外,不得(且其将促使本人关联方不得)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

李超

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范围内从事下

列行为:

(1)对于从事与珠海视通或引力传媒及其下属公司(以下合称

为“引力集团”)届时的业务属于同一类别和性质且与珠海视通

或引力集团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个人、企业、合伙、合营企

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商业实体,直接或间接(通过控股公司或以

关于避免同

其他方式)为其工作或提供咨询,或者在其中任职或拥有任何股

业竞争的承

权、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而不论转让方是作为上述个人或实

诺函

体的个人独资经营者、合伙人、股东、合营者、职员、董事、顾

问、居间人、经纪人、雇员从事上述行为还是以其他方式行事

(根据珠海视通的书面指示行事时除外);但一方仅以财务投资

为目的而持有从事上述竞争业务的上市公司不超过百分之五

(5%)的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形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2)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的客户进行任何交易或合作,而该

等交易或合作所涉及的业务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的业务属于同

一类别和性质且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珠海视通及引力集团向其客户提供的

1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同种类的任何服务,除非此种服务是根据引力传媒的指示而提供

的;

(4)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的任何客户

处招揽该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届时所从事的同类业务(代表珠海

视通或引力集团招揽的除外),或者说服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客

户停止其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之间所惯常从事的、或者打算从

事的任何业务,或者减少或降低此种业务的数量或质量,而不论

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与该客户之间的关系原先是否全部或部分通

过任何该转让方的努力而建立的;

(5)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引力集团和珠

海视通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引力集团和珠海视通产生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

(6)如因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引力集团或珠海视通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同意向引力集团或珠海视通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7)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

珠海视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

将(且本人促使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珠

海视通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关于减少和

规及珠海视通内部治理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规范关联交

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

易的承诺承

引力传媒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

将(且本人促使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引

力传媒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引力传媒内部治理规

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本人合法持有珠海视通的股权,对该股权拥有完整的股东权益;

珠海视通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际缴付,历史上不存在出资不

关于标的公 实、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从出资时至今未产生过任何法律纠

司股权清晰 纷;本人持有的珠海视通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

完整的确认 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担

和承诺函 保权益以及扣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本人

持有的珠海视通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就本人所持珠海视

通的股权设置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1)承诺 2017-2020 年度目标集团预测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对标的公司 3500 万元、4200 万元、5040 万元、6048 万元。

业绩承诺, (2)若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及盈利预测 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转

补偿承诺 让方承诺的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

的约定以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双方同意,在不限制受让方任何其他救济权利的情况下,在完成

日前(含完成日)所产生的或因在完成日前(含完成日)发生的

任何事实(包括事件、事项、行为)可能产生的目标集团的任何

特别赔偿保

(或有)债务和任何责任(无论转让方、目标集团是否已向受让

方披露,也无论受让方是否已于尽职调查中发现),均应由转让

方承担责任。如果完成日后目标集团和/或受让方因前述事实、

债务或责任遭受任何损失,或发生任何费用或支出,则转让方应

1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当全额赔偿、补偿该等损失、费用和支出。

(a)因完成日之前目标集团任何可能的税务合规性问题(包括但

不限于税务申报及缴纳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税收优

惠问题、财政补贴问题等),导致目标集团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要求补缴税收差额、退还财政补贴、缴纳滞纳金、罚款或被给予

行政处罚的,或导致目标集团遭受其他损失的;

(b)因完成日之前目标集团任何可能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

规性问题,及目标集团与劳动者之间可能的劳动合同纠纷或其他

劳务纠纷问题,导致目标集团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差额、缴纳滞纳金、罚款或被给予行政处罚

的,或导致目标集团遭受其他损失的;

(c)因完成日之前目标集团任何可能的其他合规性问题,导致目

标集团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缴纳滞纳金、罚款或被给予行政

处罚的,或导致目标集团遭受其他损失的;

(d)因完成日之前,转让方或目标集团向任何政府部门提交的任

何材料或文件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目标集团被相

关政府部门要求缴纳滞纳金、罚款或被给予行政处罚的;

(e)全部或部分归咎于通过任何不规范方法、行为、漏报、欺

诈、规避或通过安排、承诺或计划而取得税务优惠,而该等安

排、承诺或计划在其签署之时即为虚假的或在财务上是无效的;

(f)因目标集团的任何资产权属存在争议和瑕疵,而导致目标集

团遭受任何资产损失或导致目标集团遭到任何其他方的索赔、请

求或主张;

(g)目标集团因其在完成日前任何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违反对其

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或承诺而须承担任何责任、义务或处罚;

(h)因任何转让方未披露的目标集团的债务、义务、责任、罚

款、诉讼、仲裁和其他纠纷而致使受让方、目标集团受任何损

失、支出、费用、资产减值、罚款或负担;

(i)因目标集团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或其他法

律瑕疵而导致目标集团遭受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

(a)就本《承诺函》出具之前,原业务主体将其业务、资产、人

员注入目标集团之事宜(以下合称为“业务、资产、人员转移

事宜”),相关转移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为逃

避原业务主体的债务而掏空原业务主体的情形,亦不存在原业

务主体、原业务主体的债权人、原业务主体的其他股东向交易

对方和目标集团提出任何索赔、请求和主张的情况。

(b)本《承诺函》出具之前,除珠海视通目前使用的“视通传媒

《 关 于 业 官网”所对应的域名外,不存在原业务主体将任何资产转移给

交 易 对 务、资产、 目标集团所有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关于资产转移对价支付的

手 : 胡 人员转移责 情形。

金 慰 、 任承担的确 (c)若原业务主体向目标集团提出任何索赔、请求和主张,交

李超 认 和 承 诺 易对方承诺直接自行承担该等索赔、请求或主张项下的责任;

函》 且交易对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不会向目标集团进行任何追索;

如果目标集团因上述索赔、请求或主张遭受了任何损失的,交

易对方承诺就该等损失给予目标集团全面、充分的赔偿,以使

目标集团免受任何损失;若交易对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引力传

媒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予交易对方的转让对价或其他任何款

项中扣除交易对方应向目标集团支付或补偿的款项。

(d)就原业务主体的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事宜,若原业务主

体的其他股东向目标集团提出任何索赔、请求和主张,交易对

1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方承诺直接自行承担该等索赔、请求或主张项下的责任;且交

易对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不会向目标集团进行任何追索;如果

目标集团因上述索赔、请求或主张遭受了任何损失的,交易对

方承诺就该等损失给予目标集团全面、充分的赔偿,以使目标

集团免受任何损失;若交易对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引力传媒有

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予交易对方的本次交易转让对价或其他任

何款项中扣除交易对方应向目标集团支付或补偿的款项。

(e)就原业务主体的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事宜,若原业务主体

的债权人向目标集团提出任何索赔、请求或主张,包括但不限

于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的撤销权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破产法》下的撤销权的,交易对方承诺立即利用自有资金

或自行筹集的资金清偿原有业务主体的债权人的债务,以使原

业务主体的债权人放弃向目标集团提出索赔、请求、主张;或

由交易对方自行承担该等索赔、请求或主张项下的责任;且交

易对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不会向目标集团进行任何追索;如果

目标集团因上述索赔、请求或主张遭受了任何损失的,交易对

方承诺就该等损失给予目标集团全面、充分的赔偿,以使目标

集团免受任何损失;若交易对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引力传媒有

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予交易对方的转让对价或其他任何款项中

扣除交易对方应向目标集团支付或补偿的款项。

(f)交易对方进一步承诺,若原业务主体的债权人针对原业务主

体的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事宜向目标集团提出任何索赔、请

求或主张的,引力传媒有权直接从任何一笔应支付予交易对方

的转让对价或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等值的款项,以满足原业务

主体的债权人的索赔、请求或主张项下的要求;就引力传媒扣

除的上述款项,引力传媒和目标集团无需向交易对方承担任何

责任,且交易对方不得向目标集团进行任何追索。

(g)本《承诺函》项下的承诺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因本

《承诺函》或本《承诺函》的履行引起的任何分歧和争议,胡

金慰、李超、引力传媒和目标集团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将前述分

歧和争议提交引力传媒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

方式解决。

(h)本《承诺函》自胡金慰和李超签字之日起生效。

胡 金 慰 截至本次交易的第五期对价款支付完成日止,不得进行恶意转

关于限制风

及 其 配 移资产行为,并对交易对方设置限制风险类投资金额,对以任

险类投资的

偶王静 何形式新增的对外高风险投资、大额奢侈消费和大额借款和贷

承诺函

、李超 款的累计金额,随着每年业绩承诺累计实现情况逐年增加。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 2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摘要披露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

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

1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

次交易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

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

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

的股东大会会议。为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重组方

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

投票表决,给股东参与表决提供便利条件。

(四)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瑞华审字[2017]01730044

号《审计报告》以及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的上市公司瑞华阅字[2017]01290001

号《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6 年期初完成,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

股收益比较如下:

2016 年度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6 1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6 11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0.12 0.26 116.67%

股)

本次交易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较交易前增长。本次交易不涉

及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

(五)利润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交易对

手胡金慰、李超在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下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

该等安排切实可行,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2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

“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2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主要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性。上述

事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交易终止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

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

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果由于交易各方某一方的原因,致使未

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条款,则交易相对方均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

议》。

6、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珠海视通公司资产账面价

值 10,126.86 万元,评估值 10,103.56 万元,评估减值 23.30 万元,减值率

0.23%;负债账面值 5,911.36 万元,评估值 5,911.36 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

产)账面价值 4,215.50 万元,评估值 4,192.20 万元,评估减值 23.30 万元,减

2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值率为 0.55%。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确定珠海视通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9,003.00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4,215.50 万

元增值 34,787.50 万元,增值率 825.23%。

两种评估方法下珠海视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以《资

产评估报告(修订稿)》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

为对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的

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了义务,但受限于可获取信息有限性、超出预期之

外的重大不利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仍无法完全排除标的公司估值与实际价值

不一致而给公司带来的收购风险。

(四)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视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

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的业务分工、管理团队、资金

运用及管理部门等进行优化整合,以提高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绩效。公司和珠海视

通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业务开拓及销售网络布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次

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珠海视通的控制力又保持珠海视通

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协同

效应无法有效发挥,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五)利润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目标集团 2017-202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3,500.00 万元、4,200.00 万元、5,040.00 万

元、6,048.00 万元。该利润承诺系基于珠海视通目前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前

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珠海视通管理

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

珠海视通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成立,设立时间短,承接交易对方以前年度

积累的广告业务,持续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珠海视通是以媒介代理业务为

主的经营模式,同时扩展媒体运营业务,独家承包媒介资源运营管理,该类业务

模式对上游媒介供应商资源和标的公司的营销能力具有依赖性,盈利性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存在实际净利润达不到交易对手承诺金额的风险。

2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六)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

约定的业绩补偿措施,各方同意并确认,若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低于转让方承诺的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

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现金补偿”)。约定的业绩补

偿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仍存在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及业务整合

等风险导致珠海视通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转让方承诺净利润数,且交易对手属于

自然人,存在交易对手自身财产不足以弥补承诺期内目标集团未实现净利润差额

的风险,及交易对手不能完全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针对交易对方自身财产不足以弥补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未实现净利润差额的

风险,交易各方约定了以下措施:

1、交易各方约定,本次交易对价款分五期支付,且第三期对价款、第四期

对价款、第五期对价款分别均是在标的公司当年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才进行支付。

2、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目标集团在利润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交易对方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

则交易对方应当进行现金补偿;对于交易对方尚未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上市

公司有权从剩余交易对价款项中进行扣除。

3、交易各方于《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违约条款,如果交易对方不能进

行足额的业绩补偿,将触发违约条款,上市公司有权获得相关的赔偿。并终止

支付相应的对价款。

4、本次交易已取得胡金慰及其配偶、李超做出相应的确认承诺书,截至本

次交易的第五期对价款支付完成日止,不得进行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并对交易

对方设置限制风险类投资金额,对以任何形式新增的对外高风险投资、大额奢

侈消费和大额借款和贷款的累计金额,随着每年业绩承诺累计实现情况逐年增

加。

(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收购珠海视通 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

2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需要在未

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双方选择收益法作为标的公司的估值

依据,最终交易价格仍存在一定的溢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依据合并成本

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

较好地实现收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八)大额现金支付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第一期支付给

交易对方人民币 154,000,000 元,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时,标的公司珠海视

通将滚存利润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10 日内支付给原股东,对标的资产的

后续运营资金也存在一定的压力。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安排,以及

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银行融资能力、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能力等因

素,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足以保障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需求。但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将降低公司的现金储备和投资能力,

对公司经营资金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部分流

动资金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主要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珠海视通 2016 年、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中前 5 名客户所占营业收入比例

分别为 53.06%、64.30%,主要客户较为集中,其中 2 名客户均为珠海视通 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的前五大客户,客户关系较为稳定。

标的公司直接客户多集中在快速消费品、互联网新兴垂直领域、游戏娱乐类

三大行业,客户所在行业竞争激烈。标的公司与大部分客户签订的合同一般根据

客户广告投放需求,按一定时期(通常在一年以下)签订的。虽然珠海视通核心

团队人员多年的经营过程中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和服务得到

了主要客户的认同,但主要客户集中也为珠海视通的经营带来了风险,一旦主要

客户流失、主要客户业务转型或其在标的公司的广告投放金额大幅下降,则可能

对珠海视通的营业收入造成直接的影响,短期内可能降低珠海视通的盈利能力。

2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主要媒介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由于标的公司所在广告行业的共性,上游主流媒介供应商相对集中,珠海视

通 2016 年度、2017 年 1-3 月前五名供应商的交易额占当期采购成本总额的百分

比分别为 77.87%、81.05%,上游采购供应商渠道较为集中。虽然珠海视通核心

团队人员多年的经营过程中与主要供应商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和服务得

到了主要供应商的认同。但同时主要供应商集中也为珠海视通的经营带来了风险,

一旦主要供应商业务转型或供应减少,将会对珠海视通的经营造成直接的影响,

短期内可能降低珠海视通的盈利能力。

(三)核心业务人员流失风险

广告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产业,专业的广告业务核心人才是标的公司核心资

源之一,是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自成立以来珠海视通一直注重人

才队伍的建设和引进,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对专业广告人才以及管理

人员的需求将日益增强。由于广告公司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行业人才流动性

较高,如果未来珠海视通核心业务人员大量流失,或不能引进足够的人才,将会

给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带来风险。

为应对该项风险,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

定:鉴于本协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

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珠海视通及其子

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上市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珠海视通人

员稳定性的影响。其次,珠海视通未来在人才选聘、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等方面

将继续优化制度安排,并积极通过市场化手段,借助外部招聘、内部选拔等手段,

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

(四)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珠海视通在 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合并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5,041.77

万元和 10,888.2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687.47 万元和 1,254.80 万元。一方面,

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投资节奏变化、标的公司调整经营策略、行业竞争加剧

等多方面的影响,珠海视通的收入与利润水平可能会随之波动;另一方面,珠海

视通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设立时间短,主要承接交易对方以前年度积累

2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的广告业务,珠海视通以媒介运营代理业务为主,同时扩展媒体运营业务,独家

承包媒介资源运营管理,该类业务模式对上游媒介供应商资源和标的公司的营销

能力具有依赖性。尽管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 2017 年-2020 年的盈利能力作出了

增长的承诺,而珠海视通的实际盈利能力将取决于企业自身经营能力、下游客户

需求、整体经营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珠海视通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999.32 万元和 5,990.30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2.26%和 58.05%。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汇总金额为 4,983.42 万元,占应

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79.03%,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

额为 249.17 万元。珠海视通应收账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目前珠海视通

的客户主要为直接客户及本土广告公司,标的公司的直接客户多集中在快速消费

品、互联网新兴垂直领域、游戏娱乐类三大行业,客户所在行业竞争激烈。如果

珠海视通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珠海视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风险

1、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广告行业的冲击风险

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与移动互联网等的迅速发展,网络广告形式多样化,创

新类型侵占传统网络广告份额,互联网广告目前正从 PC 端向移动端快速转移。

此外,线下生活圈媒体中商务楼宇视频广告和影院广告持续较快增长,生活场景

精准推荐与直播、VR 等多样化广告形式为广告主提供了灵活的营销方式。标的

公司虽然已在互联网视频业务方向发力并取得一定效果,但随着行业发展拐点转

型,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及时顺应行业发展调整业务方向,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广告业的蓬勃发展及市场的日渐开放,越来越多的国际 4A 广告公

司不断进入到我国市场,本土的一些广告公司也不断向综合型广告公司发展,新

型的广告传播模式不断涌现。标的公司不但要与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细分领域广

告代理公司竞争,还要与国际 4A 广告公司、本土大型综合性广告公司竞争,面

2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临着广告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股市波动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尚需有关部门审批,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

险意识,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

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

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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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广告行业稳定发展

自 2008 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及指导意见,将促进包

括广告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从产业准入到金融支持等

方面都明确了各项支持措施。

201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指出要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

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

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2012 年 7

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首个被纳

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广告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6 年 7 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

称《规划》),总结“十二五”时期广告业发展成果,明确“十三五”时期广告

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时期广告

业发展的 10 项重点任务,包括提升广告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广告产业创新、推进广告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广告产业国际化水平、完善公

益广告发展体系、建设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广告研究和教育培训、促进广

告市场秩序继续好转、推进行业组织改革发展。

2、新型广告营销模式增长迅速

近年来,随着电视广告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电视广告的播出形式也逐步

发生改变,受到监管政策对广告时长的限制,传统常规广告出现的次数将会减少,

而特殊形式广告成为各电视台广告资源开发的主要内容。在此背景下,电视台通

过对电视广告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以电视节目为单位,将电视节目的特殊形式广

告和常规广告以多种形式进行打包销售,成为广告公司代理广告主进行广告投放

的一种重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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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近些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网

络视频媒体在社会传播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网络视频的优势逐渐显现,吸引了社

会各类群体的参与,迅速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网络广告形式多样化,互联网广

告目前正从 PC 端向移动端快速转移。以互动营销、定位传播为主要传播形式的

网络视频广告等广告市场将成为未来我国广告业的重要增长点。

此外,线下生活圈媒体中商务楼宇视频广告和影院广告持续较快增长,生活

场景精准推荐与直播、VR 等多样化广告形式为广告主提供了灵活的营销方式。

3、行业格局变革,上市公司加速发展的新引擎

随着我国广告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国内的广告行业公司在经营业态上已

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行业的市场结构从分散逐渐集中。近几年来,行业内一些

拥有资本和规模优势的公司不断收购兼并其他广告公司或拓展分支机构,在上市

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收购资本运作来抢占市场资源、提高规模效应,从而增强自身

的竞争优势,提升行业地位。引力传媒紧跟行业格局变革,通过对优质标的资

产的收购,整合优质资源,抢占市场资源,提高规模效应,同时改善公司盈利结

构,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内生性运营和外延式扩张的协同发展。

4、公司稳步推进“一体两翼”发展战略

公司推进“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致力于打造新型营销服务生态

产业链,围绕广告主的品牌建设和传播需求,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各项优势,在

国家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时代背景下,做大做强传统媒介代理业务为“一体”,

优先发展内容产业、战略发展数字产业为“两翼”。公司将以广告客户的趋势性

需求作为出发点,以互联网媒体为平台的数字营销,以内容为核心,推动多屏联

动、线上线下互动的整合营销,在内容制作和投资上,特别是综艺节目的制作和

投资,公司将继续加强该领域的布局,向市场推出更有竞争力的节目内容,完善

内容产业链的业务布局。同时,公司坚持发展内容营销的战略,不断加大对数字

营销业务的投入和加强团队建设。以期通过“一体两翼”的战略计划以及相关外

延发展打开公司成长新天地。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执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2015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之时,公司将“加快发展‘以互联网

媒体为平台的数字营销’和‘以影视剧、文体栏目为载体的植入广告’等新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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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务”列入了未来三年的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将收购兼并列入到公司的业务发展

计划,具体内容为:“根据现有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将参照国际广告传播集团

的并购模式,围绕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选择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客户

资源的公司实施并购、业务重组和资源整合。公司将充分利用收购、兼并、控股、

参股等方式,加快业务发展的进程,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市场的快速扩张,

构建全视频跨媒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标的公司拥有丰富的互联网媒体资源,并且在广告植入、内容营销等新兴业

务方面也储备相关资源,同时拥有部分主流媒体的独家代理权,媒介供应商资源

显著。本次交易是落实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执行业务发展计划的必要环节。

2、完善产业布局,整合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整合公司上下游资源、完善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已经建

立以媒介代理业务为本体,优先发展内容产业,战略发展数字产业的布局。

珠海视通是一家专业广告营销、策划的广告服务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

专业的营销和策划队伍,具备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广告策划能力。通过本次股

权转让交易,整合优质媒体资源和客户资源,引力传媒广告代理业务领域链条更

趋完善。公司将充分借助珠海视通的人才、资源、渠道等资源优势协同资源整合,

进而占用更多的市场资源格局。珠海视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够产生良好的

协同和互补作用,扩展媒介代理与媒体运营的业务规模,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体系,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全面

的产品线,互联网媒体的媒介代理资源、内容营销、综艺制作和营销可打通中间

环节,形成协同效应,进而增强公司在广告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视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和

上市公司的品牌效应,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产品知名度。

因此,本次交易对实现双方发展战略的作用是一致的,有助于双方实现利润

最大化,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3、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将构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显著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升股东回

报。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687.47 万元和 1,254.80 万元,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视通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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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易完成后的架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84.42 万元、2,417.82 万元。

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目标集团 2017-202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3,500.00 万元、4,200.00 万元、5,040.00 万元、

6,048.00 万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注入盈利状况较好的优质资产,本次

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构建新的业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重组方案

(一)重组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胡金慰、李超合计持有的珠海视通 100%股

权。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珠海视通的全体股东,交易对方在珠海视通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1 胡金慰 60.00%

2 李超 40.00%

合计 100.00%

(三)交易标的

珠海视通 100%的股权。

(四)审计、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以 2017 年 03 月 31 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

(五)交易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是以经受让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

[2017]第 01-295 号《资产评估报告(修订稿)》,以 2017 年 03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珠海视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9,003.00 万元,经

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38,500.00 万元,其中的百分之六十

(60%)应当支付给胡金慰,其中的百分之四十(40%)应当支付给李超。除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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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股权转让对价外,受让方无须就本次股权转让向转让方支付任何其他对价。

(六)付款进度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受让方分五笔支付至转

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一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且生效后,且《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的第一笔交易对价支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的 40% , 即 人 民 币 壹 亿 伍 仟 肆 佰 万 元

(RMB154,000,000)。

第二期对价款:在转让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转让对价自行申报和缴纳

完毕全部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前提下,

受让方应当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10%,即人民币叁仟

捌佰伍拾万元(RMB38,500,000)。

第三期对价款: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对标的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并对 2018 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已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15%,即人民币伍仟柒佰柒

拾伍万元(RMB57,750,000)。

第四期对价款: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并对 2019 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已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15%,即人民币伍仟柒佰柒

拾伍万元(RMB57,750,000)。

第五期对价款: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并对 2020 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已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20%,即人民币柒仟柒佰万

元(RMB77,000,000)。但出现《股权转让协议》3.13 条款约定对应收账款扣除

的情形的,按《股权转让协议》3.13 条约定的情形支付。

上述各期款项由受让方按胡金慰与李超所转让股权比例(60%;40%)分别支

付至其各自指定账户。

(七)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6.5 条各方同意,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本协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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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就目标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

利润,应当在提取百分之十(10%)的法定公积金后,由转让方享有;2017 年 1

月 1 日后,目标集团的所有利润将由受让方享有。

(八)转让方利润预测及业绩补偿安排

1、利润承诺和业绩补偿的期间

本次股权转让的利润承诺和业绩补偿期间为 4 年,即指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2、业绩承诺

转让方向引力传媒作出业绩承诺,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以下

金额(“净利润承诺数”):

年度 净利润(元)

2017 35,000,000.00

2018 42,000,000.00

2019 50,400,000.00

2020 60,480,000.00

3、业绩承诺数额确定依据

业绩承诺期内,目标集团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以受让方聘请的具

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该年

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确定目标集团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

际净利润与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业绩承诺期内,目标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

符合和遵守受让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本次股权

转让之目的出具的《审计报告》而对目标集团进行的审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

4、业绩补偿

若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

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转让方承诺的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

诺数的,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补偿期间该年度现金补偿的金额=Max{[(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

的净利润承诺数-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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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转让对价总额-截止该年度期末转让方累积实际已向

受让方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该年度目标集团净利润承诺数×目标集团该

年度的最低完成率-该年度目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

润承诺数之和×转让对价总额];0}。

目标集团业绩承诺期内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每

一年度的当年最低完成率分别为目标集团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 100%、80%、

80%、70%。

在 2017-2020 年度业绩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

向受让方支付当年应补偿的现金。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方式支付。

5、补偿义务人责任

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胡金慰和李超应根据其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在标的公司的

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其各自应当承担现金补偿的比例,即胡金慰和李超应当按照 3:

2 的比例分担现金补偿的金额。

6、业绩奖励

在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超额实现的前提下,受让方同意目标集团

对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予以奖励。奖励数额为超额业绩部分的百分之四十

(40%)。

利润承诺期间的“超额业绩部分”=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经审计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之和-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净利润

承诺数之和。

如果目标集团 2021 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

诺数的百分之三十(30%)所对应的款项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累积取得的业绩奖励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二十

(20%)。

(九)关于应收账款扣除的安排

1、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

下同)对应的金额合计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以目标集团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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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下同)的百分之十五(15%)的,则双方同

意将第五笔转让对价延后至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若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应收账款对应的金额合计仍然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

(15%)的,则在受让方有权从第五笔转让对价、业绩奖励(如有)及财政补贴

奖励(如有)中直接扣除等值于前述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15%)的部分的金额;若第五笔转让对价、

业绩奖励(如有)及财政补贴奖励(如有)的合计金额的不足以扣除时,转让

方应当于受让方书面通知其受让方将扣除第五笔转让对价、业绩奖励及财政补

贴奖励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予受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对应的金额合计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

之三(3%)的,则就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

账款余额中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3%)且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15%)的部分(“超限应收账款二”),转

让方应当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将超限应收账款二对应的金额支付予受让方届时

指定的银行账户。

3、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账款仍未完全收回的,则就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中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3%)的部分

(“超限应收账款三”,超限应收账款三与超限应收账款一、超限应收账款二

以下合称为“超限应收账款”),转让方应当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将超限应收

账款三对应的金额支付予受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制于本协议第 3.13 条的规定,在受让方从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五笔转让对

价中扣除超限应收账款一对应的金额后,或转让方将任一笔超限应收账款对应

的金额支付予受让方后,若目标集团收回上述已扣除或已支付金额所对应的超

限应收账款的,则受让方应当在每月的第五(5)日(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将等值于该等超限应收账款中上月已收回部分的款项(如有),

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9 中列明的转让方银行账户。

如果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3.13 条的约定向受让方按时且足额地支付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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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应收账款补偿的,则受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转让方继续向受让方支

付应付而未付的超限应收账款所等值的款项,并且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就前

述未支付的金额,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受让方

有权从 2021 年度业绩奖励(如有,定义见下文,下同)及后续应当支付予转让

方的已收回的任一笔超限应收账款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等值于届时转让方向受让

方应付而未付的超限应收账款补偿及预期违约金的款项。

转让方有义务且应当负责上述应收账款的收回工作,并应当承担上述应收

账款不能收回或不能按时收回的不利后果。

(十)关于财政补贴奖励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如由于转让

方的原因使得目标集团享受了如下财政补贴并取得了相应的收入,且该等财政

补贴对应的收入被计入到了目标集团的非经常性损益部分的,受让方同意目标

集团对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予以奖励(“财政补贴奖励”);财政补贴奖励的

数额为该等财政补贴的收入(为明确起见,仅为计入到了目标集团的非经常性

损益的部分)扣除完毕应当缴纳的全部税款(包括但不限于目标集团的企业所

得税)后的百分之四十(40%)部分所对应的金额:

(1)企业所得税返还奖励;

(2)增值税奖励;

(3)租房补贴;

(4)与业务运营和资格、资质相关的奖励(例如 4A 广告公司奖励);

(5)文化事业建设费奖励。

利润承诺期内的累计财政补贴奖励,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意

见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至转让方银行账户;但

出现《股权转让协议》3.13 条款约定对应收账款扣除的情形的除外。

为明确起见,财政补贴奖励在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之间的具体分配事宜,

由转让方与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另行协商确定;就目标集团发放的全部财政补

贴奖励,转让方应当自行承担全部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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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总成交金额为 38,500.00 万元。根据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01290010 号《审计报

告》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01730044

号《审计报告》,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数据,计算本次交

易相关价格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引力传媒 珠海视通 交易价格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89,255.60 16,563.74 38,500.00 43.13%

资产净额 59,190.34 2,937.47 38,500.00 65.04%

营业收入 173,203.30 45,041.77 - 26.01%

注:上述引力传媒与珠海视通的财务数据均取自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珠海视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与交易价格相比

孰高值为计算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分别进行计算指标,任意一个指标达到标准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珠海视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65.04%,

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均未发生变更,且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过变更。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不构

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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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六、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七、交易标的评估及估值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珠海视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珠海视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

[2017]第 01-295 号《资产评估报告(修订稿)》,以 2017 年 03 月 31 日为基准日,

最终选取收益法确定的珠海视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9,003.00 万元,较

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4,215.50 万元增值 34,787.50 万元,增值率 825.23%。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珠海视通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本次交易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出具的瑞华阅字

[2017]01290001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引力传媒主要财务指

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7-3-31 2016-12-31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97,587.73 143,783.80 89,255.60 141,695.83

总负债 36,212.75 80,840.06 29,381.05 81,507.32

所有者权益 61,374.97 62,943.74 59,874.55 60,188.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0,729.98 62,298.75 59,190.34 59,504.30

营业收入 61,303.91 72,192.13 173,203.30 218,103.56

营业利润 1,549.27 3,223.24 4,252.81 8,543.14

利润总额 1,540.45 3,214.43 4,416.62 8,706.95

净利润 1,163.01 2,417.82 3,096.95 6,784.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202.23 2,457.04 3,303.19 6,990.66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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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资产负债率 37.11% 56.22% 32.92% 57.52%

每股净资产 2.26 2.32 2.21 2.2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09 0.12 0.26

股)

根据上表所列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

收入水平、净利润水平、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有明显增加,公司整体资产实力

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4 日,珠海视通股东会审议通过胡金慰、李超 2 名股东向引

力传媒转让其合计持有的珠海视通 100%股权,且胡金慰、李超放弃其优先购买

权。

2、2017 年 7 月 31 日,引力传媒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17 年 9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 240 号)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珠

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

中。

4、2017 年 9 月 13 日,引力传媒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完成上述程序前,上市公司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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