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5297 债券简称:17宝材0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7宝材0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 的
规定,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及债券受
托管理人,提议召开“17宝材0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修
改<股票质押担保协议>第9.2条的议案》、《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二十二条的议案》、《关于就“17宝材01”所质押的宝泰隆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议
案》,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30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
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主持人:金元证券
(二)会议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盈泰中心2号楼16层金元证券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投票表决
(五)会议主持人:受托管理人代表
(六)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宝材01”
未偿还总张数为100,000张,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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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为100,000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
的100%。
除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外,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发行人、出
质人委派的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记名式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票质押担保协议>第9.2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共计100,000张债券,占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100%
;反对票共计0张债券,占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共计0张债
券,占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共计100,000张债券,占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100%
;反对票共计0张债券,占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共计0张债
券,占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就“17宝材01”所质押的宝泰隆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共计100,000张债券,占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100%
;反对票共计0张债券,占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共计0张债
券,占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0%。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所审
议案经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0%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表决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冬梅、孙菁菁律师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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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会
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
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
无。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宝材01”
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宝材0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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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宝材0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签字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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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宝材0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签字页)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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