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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关于参与认购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暨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

奧馬電器:關於參與認購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暨設立單一資金信託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01/02 11:00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暨

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并通过该信托参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

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价格为甘肃银行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投资总额不超过10,300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规则,本次认购的股份无锁

定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甘肃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暨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递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参与认购甘肃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存在最终因未获甘肃银行和其全球发售的

承销商配发H股予本公司而未能投资成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58591038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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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22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752599.13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

本外币兑换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

项目,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甘肃银行是甘肃省唯一一家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以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资

产总额和存款余额计,甘肃银行在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分别排名第2位和第3位。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研究报告,甘肃银行于2016年综合排名居全国城市商业银行

第11位。甘肃银行拥有覆盖甘肃省的营业网络布局,截至2017年6月30日,甘肃银行

的营业网点包括1个总行营业部、9家分行、189家支行以及2家小微支行,覆盖全部

14个市州和86个县区中的81个(涵盖甘肃省所有市州及94%的县区)。

截至2017年6月30日,甘肃银行的资产总额为2,693.5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53.63亿元人民币。2017年度1-6月份,甘肃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0.50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20.46亿元人民币。

三、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名称:奥马电器QDII信托金融投资项目1701期

(二)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受益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托目的:委托人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

法拥有的资金设定一项单一资金信托,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令,以委托人的名

义并为委托人的利益,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购买、管理和处分标的股票。受托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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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信托的名义持有标的股票,委托人将作为股票的最终受益人。

(四)信托资金金额、交付方式: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0,300万元人民币。合同

项下投资交易过程中如涉及换汇的情形,皆以境内外托管人换汇当日成交价为准。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除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用途外,根据委托

人的指令,本信托项下的剩余全部信托资金将用于如下用途:按照委托人的指令,

受托人将以本信托项下剩余全部信托资金为限认购标的公司定向增发的H股股票(即

标的股票)。

(六)信托期限:本信托期限原则上约定为1年,委托人可提前结束或延期本信

托。

(七)信托财产的分配:

自信托设立日受益人取得信托受益权,享有信托利益。受托人以货币形式向受

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本信托存续期内,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指令,由受托人确认后通过托

管银行最终下达指令给境外证券经纪服务商,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时间、价格、数量

等要素将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变现(委托人书面指令的标的股票变现所得包含了用

于支付下列(1)至(3)款中的费用),并根据委托人发出的信托利益分配指令将

变现所得进行分配。受托人将标的股票变现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利益分配:

(1)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规费;

(2)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信托费用(以信托合同为准);

(3) 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在委托人发出标的股票变现的指令后,由于市场发生极端的流动性不足或者证

券被停牌等市场客观原因或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造成受托人无

法及时卖出标的股票,从而导致委托人无法在本合同约定或其要求的时间内取得信

托利益的,受托人可以免责,但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八)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

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均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信托财产和协

议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履行

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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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则按照下列方式执行:任何一方均可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四、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认购股份及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

相关事项,并在甘肃银行上市后,根据公司战略及市场情况全权处理本次认购的股

份及信托财产。

五、承诺

公司承诺进行本次参与甘肃银行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甘肃银行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有助于公司与银行业内优

质企业建立更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金融科技业务的拓展,

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七、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风险包括香港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标的公司的经营性风险等,

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持续关注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本次参与认购甘肃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存在最终因未获甘肃银行和其全球发售的

承销商配发H股予本公司而未能投资成功的风险。

八、 独立董事意见

考虑到甘肃银行在银行业内已经取得的优势市场地位以及相关资源,公司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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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优质企业建立更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金融科技业务

的拓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切实有 效的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 金安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不超过 10,200 万元人民币

参与甘肃银行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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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