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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水 电: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粵 水 電: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01/09 11:00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 粤电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粤电01”、

债券代码112143)将于2018年1月18日支付自2017年1月18日至

2018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5.50元(含税)/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7日,凡在

2018年1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18年1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发行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8年1月17日将期满5年。根据公

司“12粤电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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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 粤电 01

(一)债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2粤电01(112143)。

(三)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4.7亿元。

(五)债券期限: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3年1月18日。

(九)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8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一)担保情况:无。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8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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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 粤电 01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十五)发行价格:100元。

(十六)年付息次数:1次。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12粤电01”的票面利率为5.50%,每1手“12

粤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5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

(二)本次除息日:2018年1月18日。

(三)本次付息日:2018年1月18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月18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2粤电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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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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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丹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

场A-1商务中心20层

联系人:林广喜

联系电话:020-61776998

传真:020-8260709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联系人:秦雪

联系电话:18210506768

传真:010-66299589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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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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