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青岛双星:“16 双星01”债券付息公告

青島雙星:“16 雙星01”債券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02/12 11:00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17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 双星 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16 双星 01”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简称“16 双星 01”,债券代码 112337,计息期间为 2017 年 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3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2 月 26 日(因 2018 年 2 月 2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2 月 25 日

凡在 2018 年 2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18 年 2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发行的青

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16 双星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337)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将期满

两年,本公司将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支付自 2017 年 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因 2018 年 2 月 2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双星 01”、代码为“112337”。

3、发行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5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3.90%。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2 月 24 日。

8、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2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2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90%,本次付息每手“16 双星 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20 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5.1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除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3 日

(二)付息日:2018 年 2 月 26 日(因 2018 年 2 月 2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除息日:2018 年 2 月 26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部“16 双星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5 楼

联系电话:0532-80958663

邮政编码: 26610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俊勇、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