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福星股份: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福星股份: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深證信A股 ·  2018/04/27 04:2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FUX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

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度第一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重点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星股份”

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福星01

3、发行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20

5、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6、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9.20%。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对于逾期未付的本金和/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130%。

9、起息日:2014年8月26日

10、年付息次数:1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9.20元(含税)

12、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9.20%

13、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8月26日

14、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7、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2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2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及影响分析

根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福星

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湖北福

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1、

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并

注销5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876万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06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93%。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由971,522,474股减少至962,462,474股。

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后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为6.37元/股,回购资金

总额为5,771.22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5,771.22万元人民币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

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

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不会

对公司就“14福星01”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8 日

4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