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8-027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5月25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5月29日
摘牌日:2018年5月29日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13年5月29-31
日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
29日开始支付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
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岳纸01
3、 债券代码:122257
4、 发行总额:人民币8.5亿元;2016年5月24日,本公司发布了《岳阳林
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回售申报期内
“12岳纸01”的回售申报数量为4,326,650张,回售实施完毕后,“12岳纸01”
公司债券余额为417,335,000.00元。
5、 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1
选择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0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附第
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2016年5月13日,本公司发布了《岳阳林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决定不上调
“12岳纸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岳纸01”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
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5.04%不变。
7、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3]123 号文核准发行。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 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3年5月29日。
10、 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29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兑付日:2018年5月29日。
12、 担保情况:由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
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7年5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
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为AA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于2013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5、 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
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4%。本次付息每手“12岳纸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50.40元(含税),每手兑付本金为1,000元。本期债券共
派发利息为21,033,684.00元(含税),派发本金总额为417,335,0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2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5月25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5月29日
4、摘牌日:2018年5月29日
四、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还本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岳纸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机构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刘雨露
联系人:施湘燕、顾吉顺、石义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传真: 0730-856220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张成恩、叶晶
联系电话:010-57601729、57601769
传真:010-57601770
(三)托管人
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鲁一
电话:021-38874800转8292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