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8-02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26,533,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
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26,533,30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说,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
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陈茁
咨询电话:0562-5860149
传真电话:0562-586119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