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77.SZ 债券简称:16 浙富 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二零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浙富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州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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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3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3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3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7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7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7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0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0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1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 11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 11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3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13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3
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14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5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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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08号”文核准,浙富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
方式,2016年11月11日,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券的第一期“16浙富01”,该期债券
实际发行规模为0.5亿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下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浙富01(112477.SZ)。
3、发行主体: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0.5亿元。
5、债券面值及发行价格:该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
发行。
6、债券期限:3年期,附存续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票面利率:4.50%。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3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
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6年11月11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
1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该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1月11日至2019
年11月1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
年11月11日至2018年11月11日。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二三四五,证券代码:002195.SZ)股票质押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6月23日
出具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
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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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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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
管理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通过发放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等
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祝、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为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
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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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毅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7,871.9849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 177 号浙富大厦 25F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邮政编码 311121
公司网址 http://www.zhefu.cn
电话 0571-89939661
传真 0571-89939660
电子信箱 office@zhefu.cn
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
营),对外承包工程(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书》)。生产、加工:水轮发电机组及安装、水工机械设备、机电配
经营范围
件、化纤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电站机电设备,有色金属的销售,
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水利水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砥砺前行,稳步推进业务转型升级,当年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09,592.58 万元,同比下降 2.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53.66 万元,同比上升 34.53%。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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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增减率
资产总计 774,736.53 672,498.28 15.20%
负债总计 372,600.76 323,490.23 15.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7,932.63 294,237.23 4.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2,135.77 349,008.04 15.2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09,592.58 112,214.33 -2.34%
营业利润 15,276.13 13,255.74 15.44%
利润总额 14,683.15 13,757.09 6.73%
净利润 12,535.79 12,421.51 0.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53.66 6,432.45 34.5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81.37 71,549.03 -59.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253.55 -57,884.53 -9.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772.92 6,824.36 893.10%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率
流动比率 0.97 0.95 1.28%
速动比率 0.61 0.58 5.75%
资产负债率 48.09% 48.10% -0.0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4.75 5.06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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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偿还率 100% 100% -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
注: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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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0.14万元,已使用4,969.86万元募集资金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
用途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订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017 年度,未发现资金专户运作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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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以股票质押的方式为本期债券提供担
保,公司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将合法拥有的二三四五(证券代码:002195.SZ)
的股票质押给本期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如发行人对本
期债券出现偿付困难,本期债券持有人可以处置质押股票以清偿债务。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以持有的联营公司二三四五的
900万股股票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提供质押担保。2017年4月,二三四五在10转7股
后,上述质押的二三四五股票由900万股变为1,530万股。截至2018年6月12日,
二三四五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6.22元/股,1,530万股的二三四五股
票市值为9517.37万元,为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的1.90倍,满足质押相关要求。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
偿付形成的保障体系如下: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
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
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
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
露的用途使用。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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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财务管理中心、证券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等将共同组成本期债券
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
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
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券持
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五)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偿债保障的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
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期债
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报告期内,未发现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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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
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存在异常,未发生预计不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情况。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
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按期足额支付当期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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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无。
14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5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
2017 年度,未发现发行人发生需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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