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8-040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 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天威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6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7 月 9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摘牌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发行的 2011 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开始
支付 2017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
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1 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11 天威债
(三)债券代码:122083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6 亿元;
债券余额:人民币 3269.70 万元。2016 年 7 月 11 日,本
公司按照 11 天威债回售条款对本期债券进行了回售,回售后债券余
额为人民币 3269.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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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7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 5.75%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016 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11 天威债”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
公司决定不上调“11 天威债”存续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即“11 天威
债”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5.75%不变
(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1 年 7 月 11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11 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十二)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关于“11 天威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5%。本次付息每手“11 天威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7.5 元(含税),每手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本
期 债 券 共 派 发 利 息 为 1,880,077.5 元 ( 含 税 ), 派 发 本 金 总 额 为
32,69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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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6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7 月 9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四)摘牌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还本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1 天威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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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继承 张彩勃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 2222 号
电话:0312-3252455
传真:0312-3309000
邮政编码:07105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子桐、胡昊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电话:010-85130637
传真:010-65185227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楼
联系人:安弘扬
电话:021-38874800-8405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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