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海药”或“发行人”)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7 海药 01,债券代码:11253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对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拟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发行人拟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396 人。相关资
管计划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5 亿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7.5 亿元,
融资金额与员工持股计划募集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
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发行人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发行人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5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未及时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后
续是否拟继续实施,如是,请进一步明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安排。同时要
求发行人对上述事项做书面说明并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前报送。
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公司资金预算未及
时筹划,导致公司在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后
两个月内未完成利润分配,截至本回复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计将在 2018 年 8 月
15 日完成分红派息。公司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目前海南海药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上述重大事项不会对本期公司债券还本付
息产生重大影响。
广发证券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
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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