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18-081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重大风
险提示” 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出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
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
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重组预案后,但
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 30 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康拓红外,代码:300455)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于同日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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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
23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
进行事后审核。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
询函【2018】第 16 号)。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
函〉的回复》,并披露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同时,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开市起复牌。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获得财政部批
复的公告》;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国有资产
评估备案文件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持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加期审计
及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审阅工作按照预期计划持续推进,交易双方正在不断完善盈
利补偿协议内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
关事项,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
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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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本次重
组能否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
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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