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12477 债券简称:16 浙富 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回售结果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16 浙富 01”,债券代码 11247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支付 2017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及
本期债券的回售本金。因本期债券全额回售,付息及支付回售款后本期债券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9 日
3、付息日/回售款发放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发行的“16 浙富 01”附设回售条款,本公司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第 2 年末选择不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
利率仍为 4.50%。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
售申报数据,“16 浙富 01”本次回售申报数量 500,000 张、回售金额 52,250,00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0 张。因本期债券全额回售,付息及支付回售
款后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付息、回售结果及
摘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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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浙富 01
3、债券代码:112477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000 万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4.50%,发行人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50%。
8、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
9、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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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二三四五,证券代码:002195.SZ)股票质
押担保。
15、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 2018 年 6 月 22 日发布的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16、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 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及摘牌有关事项
1、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期: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
2、本期债券回售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浙富 01”本次回
售申报数量 500,000 张、回售金额 52,250,00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0 张。2018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发布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浙富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回售金额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比
例为 100%,即全额回售,回售实施完毕后,“16 浙富 0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摘牌。
3、有效回售申报数量:500,000 张
4、回售金额:52,250,000 元(含利息)
5、债券摘牌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6、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9 日
7、付息日/回售款发放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三、有效回售申报债券的付息、回售方案
“16 浙富 01”票面利率为 4.50%,,每手“16 浙富 01”(面值 1,000 元)
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4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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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40.5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36.00 元。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1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浙富 01”
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在本次兑付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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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邮编:311121
联系人:房振武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0571-8993966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联系人:曹林丽
联系电话:020-23385013
传真:020-233850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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