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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浩物股份:董事會關於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十二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的說明

深證信A股 ·  2018/11/28 00:00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为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技改资金缺口,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生产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平安国际天津”)、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国

际”)、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创国际”)、中远海运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11 月 23 日,金鸿曲轴与平安国际天津签署了《售后回

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成本为 2,353 万元(含保证金 353 万元),租赁期

间为 36 个月;租金总额为 2,554.53 万元,分 12 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

为 2,682.28 万元。

(二)2018 年 1 月 9 日,金鸿曲轴与君创国际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

其中:租赁成本为 2,000 万元(含保证金 320 万元),租赁期间为 36 个月;

租金总额为 2,108.76 万元,分 12 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为 2,263.94 万元。

(三)2018 年 1 月 9 日,金鸿曲轴与君创国际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

其中:租赁成本为 2,000 万元(含保证金 320 万元),租赁期间为 36 个月;

租金总额为 2,108.76 万元,分 12 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为 2,105.40 万元。

(四)2018 年 1 月 26 日,金鸿曲轴与平安国际签署了《售后回租赁

合同》,其中:租赁成本为 2,578.00 万元(含保证金 464 万元),租赁期间

为 36 个月;租金总额为 2,798.80 万元,分 12 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为

3,391.81 万元。

(五)2018 年 6 月 25 日,金鸿曲轴与中远海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

同》,其中:租赁成本为 2,440 万元(含保证金 354.29 万元),租赁期间为

36 个月;租金总额为 2,633.73 万元,租金共 12 期,按季度支付;涉及的

资产原值为 2,442.64 万元。

(六)2018 年 9 月 5 日,金鸿曲轴与海通恒信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

其中:租赁成本为 2,500 万元(含保证金 125 万元),租赁期间为 36 个月;

租金总额为 2,780.80 万元,租金共 12 期,按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为

2,232.20 万元。

(七)2018 年 9 月 13 日,金鸿曲轴与中远海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

同》,其中:租赁成本为 2,550 万元(含保证金 370.26 万元),租赁期间为

36 个月;租金总额为 2,752.46 万元,租金共 12 期,按季度支付;涉及的

资产原值为 2,187.96 万元。

(八)2018 年 11 月 14 日,金鸿曲轴与海通恒信签署了《融资回租合

同》,其中:租赁成本为 2,500 万元(含保证金 125 万元),租赁期间为 36

个月;租金总额为 2,796.52 万元,租金共 12 期,按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

值为 2,274.51 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

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现金的业

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述交易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

直接关系,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计算范围。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