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8-97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冯骏、彭玫、成都升华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成都升华同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四川
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电源”)100%股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10 月 27 日公布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 年 12 月 3 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了
升华电源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升华电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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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
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等手续已得到适当履行和实施,手续
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
息存在实质 性差异的情况。
4、上市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系基于上市公司自身
经营安排所致,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对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影响。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未发生违约
的情形。交易各方不存在实质性违反已做出的承诺内容的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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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
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2、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本次重组
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
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
施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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