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8-062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众昇”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二、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三)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不超过 200 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获准发行后),既可
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
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
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本次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
债务和/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九)挂牌转让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十)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十一)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工作,
参照市场惯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
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
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
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设置回售条款
和赎回条款、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
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等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
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三)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五)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
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
及其他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
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转让交易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七)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
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
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
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发行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进展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