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 粤电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9年1月16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9年1月17日
债券到期日:2019年1月18日
债券兑付兑息日:2019年1月18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
月18日发行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粤电01”、债券代码
112143)至2019年1月17日将期满6年。根据公司“12粤电01”《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1月18日支付“12粤电01”本金及2018
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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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2粤电01(112143)。
(三)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4.7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前3年的票面
利率为5.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后3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
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发行人在第3年选择不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后3年票面利率为5.50%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3年1月18日。
(九)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8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2019年资金发放日为1月18日。
(十)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一)担保情况:无。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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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8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十五)发行价格:100元。
(十六)年付息次数:1次。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12粤电01”的票面利率为5.50%,每1手“12
粤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
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55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55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44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一)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17日。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019年1月18日。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2019年1月16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粤电01”持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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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月1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
交易日摘牌,即于2019年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终止交易。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
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
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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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
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彦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
场A-1商务中心20层
联系人:林广喜
联系电话:020-61776998
传真:020-8260709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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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64层
联系人:徐恩润
联系电话:010-56800318
传真:010-66018035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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