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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关于收购慈溪市振华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原股东冯国华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情况

滬寧股份:關於收購慈溪市振華機械有限公司100%股權原股東馮國華承諾事項履行的進展情況

深證信a股 ·  2019/04/29 09:07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慈溪市振华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原股东

冯国华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承诺事项概述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购慈溪市振华机械有限

公司(简称“慈溪振华”)100%的股份,根据公司与慈溪振华 2018 年 11 月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慈溪振华、转让方签署的相关承诺函,转让方之一即

慈溪振华原股东冯国华向公司作出承诺:“慈溪振华至迟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

与包括慈溪市崇寿信欣五金配件厂在内的全部供应商签署书面合作协议。如该

条承诺事项未实现,本人愿意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向沪宁股份支付赔偿金 100

万元”;以及“慈溪振华至迟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年产 60 万套电梯安

全钳配件及 50 万套电梯缓冲器配件技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验收文

件。如该条承诺事项未实现,本人愿意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向沪宁股份支付

赔偿金 100 万元”。

二、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一)根据慈溪振华提供的相关文件,慈溪振华于公司收购其 100%股权后

开始落实与供应商签署相关书面文件。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慈溪振华已与

其供应商(包括慈溪市崇寿信欣五金配件厂等)就双方之间的惯常交易往来签

署了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订单等书面合作协议。

据此,该项承诺已在承诺期限内履行完成。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下简称“《条例》”)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

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

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因此,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已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

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慈溪振华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取得了主管环保部门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

局下发的甬新环建[2018]99 号《关于慈溪市振华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套电

梯安全钳配件及 50 万套电梯缓冲器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

根据《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

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并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完成了《慈溪市振华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套电梯安全钳配件及 50 万套

电梯缓冲器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编制,该验收文件的公示

期已届满(公示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并已在全国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备案。

据此,该项承诺已在承诺期限内履行完成。

综上,慈溪振华原股东冯国华作出的上述两项承诺均由慈溪振华在承诺期限

内履行完成。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