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50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
权益分派总体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250,526,31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7,578,947.25 元。本次权益分
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526,31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08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
2 08*****166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8*****680 中协宾馆
4 08*****806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 08*****89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新侠 王文鼎
咨询电话:010-88433464 传真电话:010-884477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