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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海德股份: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5/26 12:00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

了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

290,964,7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80%)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披露于2018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于2018年8月1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

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290,964,7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80%)再次被司法轮候冻

结,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33,793,137股和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基”)所持公司股份8,115,000

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8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

告》)。于2018年10月9日、11月14、12月15日、2019年3月6日、5月6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

永泰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290,964,7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80%)再次被司法

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8年10月9日、11月14日、12月15日、2019年3月6

日、5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2019

年5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290,964,777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65.80%)再次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海基持有的公司股份8,115,000股,

祥源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33,793,137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持有的

公司股份20,000股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1.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本次司法轮

是否为第一 轮候冻结股数 候冻结占其 轮候冻结深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股) 所持股份比 度说明

致行动人

北京市第二 冻结(原股

永泰集团 是 290,964,777 2019-5-21 36 个月 中级人民法 100%

院 +红股+红利)

北京市第二 冻结(原股

新海基 是 8,115,000 2019-5-21 36 个月 中级人民法 100%

院 +红股+红利)

北京市高级 冻结(原股

祥源投资 是 33,793,137 2019-5-7 36 个月 100%

人民法院 +红股+红利)

2.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是否为第一 冻结股数 本次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执行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冻结开始日期 冻结到期日 占其所持股份

(股) 人名称

致行动人 比例

北京市第二中

王广西 是 20,000 2019-5-20 2022-5-19 100%

级人民法院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0,964,77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5.80%,

其中限售流通股份290,964,777股,永泰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

冻结;祥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793,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祥源投资所持有的公

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新海基持有公司股份8,115,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84%,新海基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王广西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王广西先生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

结。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祥源投资和新海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

接影响。目前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正常。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但若控股股东

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上

述事项的发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