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 2019-043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用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收购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用友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下称“能源公司”)2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700 万元。
牛立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任能源公司总裁,并担任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股权转让交易为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发生过关联交
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用友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持有的能源公司2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4700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牛立伟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时兼任能源公司总裁,并担任
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公司与北京中能合创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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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因牛立伟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时兼任能源公司总裁,并担任北京中能
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与北京
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20 号楼 3 层 303 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11304P
执行事务合伙人:牛立伟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7 日
三、交易情况
(一)交易类别:收购股权
(二)交易标的: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能源公司 20%的
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用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20 号楼 2 层 201 房间
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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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27 日
2、能源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转让前,能源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 80% 货币出资
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 1000 20% 货币出资
合伙)
合计 5000 100%
转让后,能源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0% 货币出资
3、能源公司 2018 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资产 13,621.2
净资产 8,770.2
营业收入 16,900.0
营业利润 3,267.5
净利润 2,891.3
4、定价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按照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能源公司评估
报告中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司收购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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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 4700 万元。
5、其他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北京中能合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参见上文第二部分关联方介绍
受让方: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01760P
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18 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
营业期限:1999 年 12 月 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零售图书;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
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7
月 07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4 月 16 日);电子
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
培训;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销售电
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出租办公
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
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
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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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转让比例及价款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能源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 4700 万元。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收购能源公司股权,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能源公司的主营业务长远健康
发展。此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于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该事项予以事前
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能源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
用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
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转让协议;
(五)用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
(六)用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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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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