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上市
公司”或“公司”)拟向金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其持有的长春金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23.50%股权,向林殿海发行股份购买其
持有的金赛药业 6%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积计算范
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1、2018 年 8 月 20 日,长春高新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 24,23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将由 5,770 万元增至 3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30,000 万元。
2、2018 年 9 月 19 日,长春高新与冰岛安沃泰克(Alvotech.hf)公司(以下
简称“安沃泰克”)签署了《关于建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该合资公司投资
总额 2 亿美元,注册资本 2 亿美元。2018 年 12 月 18 日,长春高新与安沃泰克
就具体合作事项签署了《合资合同修正案》,对本次合作具体事项进行了补充约
定。
2019 年 3 月 5 日,长春高新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冰岛安沃泰克(Alvotech.hf)公司签署<合资合同修正案>并共同投资设立中
外合资企业的议案》。长春高新与安沃泰克约定将在长春市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
发区设立合资公司,就安沃泰克已经开展研发的系列生物类似药项目进入中国市
场并部分实现商业化等事项开展工作。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2 亿美元,其中长春高
新认缴 1 亿美元,安沃泰克认缴 1 亿美元,双方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2019 年 3 月 11 日,合资公司长春安沃高新生物制药公司完成设立工商登记。
除上述交易外,长春高新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所涉及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收购的交易标的金赛药业 29.50%股权
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且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在测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交易不纳入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