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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关于“17海药0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海南海藥:關於“17海藥01”本息兌付暨摘牌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6/20 04:45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9-059

债券简称:17 海药 01 债券代码:11253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海药 0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 海药

01”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 13,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1,391,000,00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0 张。

2、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代码:112533;债券简称:17 海药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支付自 2018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

期债券的本金。

3、本息支付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21 日

最后交易日:2019 年 6 月 21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海药 01

3、债券代码:11253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向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7、发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2+2+1)年,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7.00%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7 年 6 月 23 日。

12、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但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4 年末行使

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但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监管银行:中信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海药 01”回售

申报情况的公告》,“17 海药 01”的票面利率为 7.00%,本次投资者申请回售

数量为 13,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1,391,000,000 元(含利息),即每手“17

海药 01”(面值 1,000 元)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70.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1,056.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

为人民币:1,070.00 元。因回售申报结果为全额回售,回售后剩余托管量为 0 张,

本期债券将于本金及利息兑付完毕后摘牌。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本息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3、本息兑付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4、摘牌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5、最后交易日:2019 年 6 月 21 日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截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7 海药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

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

联系人:王小素、钟晓婷

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0898-68656780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联系人:刘文振、杨德聪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4536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