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
拟分别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
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银金
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动力本次交易独立财务
顾问之一,就中国动力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2018年中国动力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陕柴重工64.71%股权
2018年6月,中国动力与中船重工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船重
工集团向中国动力转让所持有的陕柴重工64.71%股权,交易价格以经中船重工集
团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2018]302号”《资产评
估报告》,以2017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陕柴重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54,166.3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65,219.47万元,增值率为22.57%。根据上述
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中陕柴重工64.7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29,166.30万元。
该交易资产与中国动力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次资产
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二、2018年中国动力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重齿公司29.58%股权
2018年3月21日,根据中船重工集团“船重资[2018]412号”批复,同意中船
重工集团以货币6.5亿元对重齿公司进行增资,同意中国动力以货币8.5亿元对重
齿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2018]10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12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重齿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9,401.36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增值40,714.01万元,增值率为468.66%。根据上述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中
船重工集团以货币认缴出资41,446.23万元,增资价格总计65,000.00万元;中国动
力以货币认缴出资54,198.91万元,增资价格总计85,000.00万元。
2018年8月,中国动力与中船重工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船重
工集团向中国动力转让所持有的重齿公司29.58%股权,交易价格以经中船重工集
团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
[2018]36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重齿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2,270.41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43,713.30万元,增值率
为12.54%。根据上述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中重齿公司29.58%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6,042.53万元。
该交易资产与中国动力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次资产
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外,中国动力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完成的对
本次重组中相关标的资产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
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