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6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麻生物收购舜朴贸易 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永麻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麻生物”或“乙方”)于2019年7月3日与杨琼琼、苏奇(以
下合称“甲方”)签署了《杭州舜朴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永麻生物拟收购
杭州舜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朴贸易”、“丙方”或“目标公司”)6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
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甲方一:杨琼琼,中国籍,330***********1788,系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目标
公司70%股权(其中甲方一所持的40%股权拟转让至雄岸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截至目
前该40%股权转让协议已正式签订生效,现正在办理商务备案手续中),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甲方二:苏奇,中国籍,330***********6227,持有目标公司30%股权,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舜朴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L0ND5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琼琼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9号楼203-13室
经营范围: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工艺礼品、
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一类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除危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房地产营销策划;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256,345.62 0
负债总额 264,242.00 0
所有者权益 3,992,103.62 0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7,896.38 0
净利润 -7,896.38 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情况介绍:舜朴贸易成立于2016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目
前实收资本400万元整,其已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签订龙大麻5号使用
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工业大麻药用种质创新合作协议。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背景
2019 年 4 月 10 日,目标公司已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签订《龙大
麻 5 号使用权转让框架协议》,使用权转让期限从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止,共计 12 个月。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将前向目标公司提供龙大
麻 5 号种子 1600 斤,并保证种子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芽率:≥85%,净度≥95%,纯度
≥90%。预计种植面积可达 4 万亩。根据该协议,目标公司不得将购得的龙大麻 5 号种
子销售给第三方,但有权销售给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参股、控股的关联
性企业。
2019 年 4 月,目标公司又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签订《工业大麻药
用种质创新合作协议》,合作期限 5 年。合作期限内,双方正式合作展开工业大麻种质
资源创新与新品种选育工作,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通过目前已累积的工
业大麻种质资源,开展适合 CBD(学名大麻二酚)产业的优异资源筛选鉴定,同时开展
优异资源的收集与种质创新工作。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针对优异药用工
业种质,开展育种、扦插苗、雌化技术以及相关栽培技术的研究。双方合作选育的品种
的使用权及商业运作权归目标公司所有,相关品种在使用过程中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
济作物研究所需在育种、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合作过程中,目标公司提供科
研经费支持。
此次目标份额转让,将为乙方在黑龙江开展工业大麻种植及加工、育种研发及创新
业务,布局工业大麻全产业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转让标的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持有已认缴而未实缴的目标公司 60%股权,其中
含甲方一持有已认缴而未实缴的 30%股权、甲方二持有已认缴而未实缴的 30%股权。(以
下合称为“转让标的”)
2、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已认缴而未实缴的目标公司 60%的股权(对应共计 600 万元认
缴出资额),现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受让该股权。该认缴的 600 万元股
权的出资义务,由乙方于本次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承
担缴足出资的义务。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及甲方一剩余 40%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比例为 60%、雄岸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40%。
(三)股权交割与股东权益的转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委托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完成当日,作为股权交割日。
2、自股权交割日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已转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
义务;股权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归乙方所有,乙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
承担股东的义务。
(四)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在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转让费用,包括股权变更、过户等相关
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永麻生物收购舜朴贸易60%股权,将为公司在工业大麻产业链的布局储备相应
的种子资源以及种质资源创新技术,有利于公司工业大麻产业的有序推进,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本次永麻生物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预计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永麻生物与杨琼琼、苏奇签署的《杭州舜朴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