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隆海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解凤贤等 40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安徽海华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以 3,740 万元的价格收购安徽万乐米业有限公司 85%
股权。安徽万乐米业有限公司是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安徽省
农业(粮食)产业化企业。
2、2019 年 8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瑞美福于以 6,552 万元收购安徽和美科创化
工有限公司 90%股权。安徽和美科创化工有限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计划
从事农药中间体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酚醛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绝
热节能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且与本次交易无关,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
况。
特此说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