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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江西銅業: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9/16 12:00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9-44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7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3日

由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9

月21日发行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9月23日(因2019年9月2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江铜01(143304)。

3.发行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4%。本

期债券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

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7.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9月21日为本期债券上

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21日。若债券持

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

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4%。每手“17江铜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40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江铜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3

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

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

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

构。

2.对于持有“17 江铜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

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4

1. 发行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大道 7666 号

联系人:陆高明

联系方式:0791-82710112

邮政编码:330096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芮文栋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

5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