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5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上海林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梧实业”)出售
与眼镜镜片业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具体包括:(1)上市公司名下的眼镜镜片
业务经营性资产与负债;(2)上市公司下属眼镜镜片业务相关公司股权:5 家
子公司股权,即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耐特”)100%股权、
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耐特”)100%股权、朝日镜片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朝日”)100%股权、康耐特镜片光学公司(以下简称“美
国康耐特”)100%股权、墨西哥康耐特镜片光学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康耐特”)
100%股权;上述股权类资产含 3 家孙公司股权,即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丹阳康耐特”)100%股权、朝日镜片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朝日镜
片”)100%股权、光学车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 LASO”)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
字(2018)第 1341 号《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
涉及的眼镜板块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76,067.35 万
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作价 76,067.35 万元,由交易对方林梧实业
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约定,交易对价支付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价款全部以现金为对价,分三期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 第一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林梧实业向公司支付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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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 20%,即人民币 15,213.47 万元;
2) 第二期: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林梧实业向公司支付交易价款的 31%,
即人民币 23,580.88 万元;
3) 第三期: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林梧实业向公司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即人民币 37,273.00 万元。
2、对于交割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第三期交易对价支付截止日的期间
内,林梧实业应向上市公司支付期间利息,计算方式如下:期间利息=37,273.00
万元×年利率×(M/365)。其中,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M 为交割日次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间的天数。同时,对于
林梧实业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的,则在计算期间利息时
应相应扣除提前支付部分自实际支付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具
体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和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8 至 072、2018-092)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林梧实业支付的第一期现金对价
15,213.47 万元,即本次交易价款的 20%。(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林梧实业支付的第二期现金对价
23,580.88 万元,即本次交易价款的 31%。(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林梧实业支付的第三期现金对价
37,273.00 万元,即本次交易价款的 49%。
后续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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