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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关于取消收购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萬潤科技:關於取消收購南京朗輝光電科技有限公司51%股權並簽署終止協議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10/17 12:00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2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收购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并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2018 年 3 月 14 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签署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江苏中晶融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晶融”)签署《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晶融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中晶融持有的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并签署框架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号)。

2、根据框架协议第 13.5 条的规定“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双方未签订正式

协议,且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及争议情形,则本协议可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

因市场变化等一系列外部因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该框架协议。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收购南京朗

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该收购

事项,并签署《<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投

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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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中晶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0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2MA1T7QJC3X

法定代表人 吴晓军

营业期限 长期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花园 1 号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经营范围 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调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吴晓军持有 80%股权;蒋晶晶持有 20%股权。

中晶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68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4783847119A

法定代表人 吴晓军

营业期限 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 1 号南京晨光 1865 创意产业园 A9 幢二楼

LED 产品、照明设备、光伏产品及智慧城市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

销售及维护;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文艺创作;演出活动策划;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的设计、租赁、

经营范围

安装、调试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多媒体技

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设备的销售、维护;标识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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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作及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生态景观工程、

园林规划及绿化工程、园林养护管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中晶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69.5272%股权;吴晓军持有

股权结构

28.4863%股权;蒋晶晶持有 1.9865%股权。

本次交易为终止购买中晶融所持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四、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晶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框架协议及就收购事宜达成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任何口

头约定,如有)自经双方签订本终止协议之日起正式终止。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就框架协议及其相关的补充协议、文件等内容的履行

均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就框架协议的履行及框

架协议的终止均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终止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五、取消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在框架协议期限届满前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解

除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取消交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违约行为及责任,

公司取消收购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

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会妨碍公司经营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3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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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