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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关于“寒锐转债”2019年付息的公告

寒銳鈷業:關於“寒銳轉債”2019年付息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11/13 11:00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19-110

债券代码:123017 债券简称:寒锐转债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寒锐转债”2019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寒锐转债”将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

“寒锐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

3、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

4、除息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

5、“寒锐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凡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11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

开发行了 4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寒锐转债”),根据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支付“寒锐转债”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寒锐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寒锐转债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17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公司公开发行 4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40 亿元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40 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1、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寒锐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寒锐转

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寒锐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票面利率为 0.30%,每 10 张“寒锐

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寒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0 元;对于持有“寒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对于“寒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

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寒锐转债”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

2、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1 月 19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寒锐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寒锐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51181105

电子邮箱:hrgy@hrcobalt.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