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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證信a股 ·  2019/12/20 11:00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

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利源债”)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含

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

AA,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C。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的9月22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违约情况:14利源债2018年9月22日未能按时支付2018年度利息,且于2019

年9月22日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偿付,已构成实质违约。

二、利源精制收到债权人成立利源精制债权人 委员会筹委会决议的公告

利源精制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

人成立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公告主要

内容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筹委

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发出的《筹委会成立大会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称,2019 年 11 月 18 日,筹委会成立大会正式召开并形成相关决议。

《决议》显示: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成立大会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利源精制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

债权(本金)264,363.69 万元,“占利源精制已公开或目前已知晓的债权总额的

39.59%”,会议由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主持。

成立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

会议事规则》、《选举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利源精制

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主席单位的议案》。

筹委会系利源精制债权人自行发起的非营利组织,各债权人对利源精制享有

的具体债权金额以发行人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及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为

准。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请投

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