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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江鈴汽車:關於股權分置改革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12/26 08:00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9-064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6,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004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 A 股股东获得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

控股”)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现金为对价安排,送出现金总额为 15,758.40

万元,其中 12,712.56 万元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余 3,045.84 万元

由江铃控股单独承担,这样流通 A 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现金数量为 13.40 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2006 年 1 月 16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A 股市场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6 年 2 月 13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号 持有人名称

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法定承诺:所 1、按承诺履行。

持江铃汽车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 2、该股东已向江铃控股偿还了股权

1 黄伟青等 17 人

实施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 分置改革时其代为垫付的对价,并

易或转让。 已取得江铃控股的书面同意。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3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42%%;

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的

号 有人名称 售股份 市流通股 股数占限售股份 数占无限售股份总 股数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

数(股) 数(股) 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量(股)

黄伟青等 17

1 36,000 36,000 4.58% 0.0042% 0.0042% 0

合计 36,000 36,000 4.58% 0.0042% 0.0042%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49,940 0.09% - 749,940 0.09%

4、境内自然人持股 36,000 - -36,00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8、高管股份 975 - - 975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786,915 0.09% -36,000 750,915 0.0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518,427,085 60.06% 36,000 518,463,085 60.0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44,000,000 39.85% - 344,000,000 39.85%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62,427,085 99.91% 36,000 862,463,145 99.91%

三、股份总数 863,214,000 100% - 863,214,000 100%

2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情况 限股份情况 份情况

序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号 持有人名称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数量 占总股本比 变化沿革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例(%)

(%)

司法扣划

1 黄伟青等 17 人 - - - - 36,000 0.0042%

过户

合计 - - - - 36,000 0.0042%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说明:

原法人股股东深圳市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铃汽车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36,000 股经司法扣划过户给予自然人股东黄伟青等 17 人。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2007 年 2 月 15 日 23 84,085,700 9.74%

2 2007 年 11 月 7 日 6 840,000 0.1%

3 2008 年 4 月 3 日 5 45,320,700 5.2%

4 2009 年 5 月 20 日 3 268,130,600 31.06%

5 2010 年 9 月 13 日 5 336,000 0.04%

6 2011 年 10 月 20 日 1 120,000 0.014%

7 2013 年 4 月 24 日 1 240,000 0.0278%

8 2014 年 6 月 4 日 2 720,000 0.0834%

9 2015 年 1 月 22 日 1 36,000 0.0042%

10 2015 年 12 月 17 日 1 60,000 0.0069%

11 2017 年 10 月 30 日 202 819,060 0.09%

12 2018 年 5 月 22 日 1 120,000 0.013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财务顾

问经审慎核查,就黄伟青等 17 人自然人股东所持股 36,000 股江铃汽车股份解除

限售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且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比例

等于该股东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

(二)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

出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偿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其他股东代

为垫付的对价,并取得解除限售的书面同意函;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减持股份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股票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铃汽车本次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的限售股份持有

人黄伟青等 17 人自然人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江

铃汽车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

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5、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江铃控股对股改实施方案表示反对意见和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东的

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深圳市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已向江

铃控股偿还了代为垫付的对价,江铃控股已致函本公司书面同意解除深圳市机场

候机楼有限公司所持有江铃汽车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限售。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

4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