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凯文教育: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凱文教育:關於出售資產暨關聯交易的進展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12/30 11:00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19-078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售资产事项前期概况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文教育”或“公司”)

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1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

公司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凯兴”)拟以非公开协议

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宝泉三街 46 号院 1 号楼(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出售给北京海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贷金融”)或北京

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属的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最终交易价格仍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区国资委”)

批复为准。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2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和《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资产事项涉及的评估结

果及交易定价的议案》。公司收到海淀区国资委出具的评估核准及最终批复,海

淀区国资委同意海贷金融以经评估核准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53,032.46 万元协议受

让公司子公司文凯兴所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宝泉三街 46 号院 1 号楼。详细内容

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事项涉及的

评估结果及交易定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二、出售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一)资产转让经政府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子公司文凯兴向北京市朝阳金盏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

盏金融管委会”)递交《关于转让所持房产的请示》,并于近日收到金盏金融管委

会出具的《关于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意见

的函》(朝金商管函[2019]14 号),经报朝阳区政府批准,同意文凯兴向海贷金融

转让北京市朝阳区宝泉三街 46 号院 1 号楼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海贷金融就标的资产转让事项签订协议

2019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文凯兴与海贷金融就标的资产转

让事项先后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之补充协议》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买受方):北京海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方):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北京市朝阳区宝泉三街 46 号院 1 号楼,坐落于朝阳区宝泉三街

46 号院 1 号楼 1 至 8 层 101。

3、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根据经海淀区国资委评估核准的标的资产评估值,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

产转让价格为 53,032.46 万元(大写:伍亿叁仟零叁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双方

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房屋交付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首款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400,000,000 元);在甲乙双方缴纳各自应承担的

应缴税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零叁拾贰万肆仟陆佰

元整(130,324,600 元)。

4、房屋交付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

费和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

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

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房屋交付日后,甲方接替

乙方承接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并作为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关义务。

甲乙双方应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

属登记部门完成办理标的资产的相关手续,包括不限于土增税等税费清算和办理

不动产登记过户。

5、税费缴纳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

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

6、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有关社会组织

调解,或者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协议生效条件

(1)《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下列条件均达成时,方始生效:①本次交易

不违反乙方现行有效的章程之约定并已经取得乙方股东会相关有效决议;②本次

交易已经凯文教育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以凯文教育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

准);③本次交易取得相关政府的批复(具体以批复为准)。

(2)《<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三)收到海贷金融支付的转让价款

截至目前按约定《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均已满足,《北京市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生效。公司子公司文凯兴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海贷金融支付的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 4 亿元。

(四)房屋交付

截至本公告日,房屋交付手续已完成。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