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0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Vibrant Oak 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154号),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
关实施工作。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9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年12月20日受理大悦城递交的本次发行股份登记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于 2020 年 1 月 6日 上 市 后, 公 司 总股 本 由 发行 前 的 3,925,870,338股 增 加 至发 行 后 的
4,286,313,339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明毅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2,112,138,742股),但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至49.28%,中粮集团持股数量不变(857,354,140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至20.00%。中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毅持股权益合计从75.64%被动稀释至69.2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