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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预案的公告

海王生物: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疫情防控債)預案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2/22 00:00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医用耗材等物资的供应,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对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的高效稳定供应,满足公司

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及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疫情防控

债)条件的议案》、《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及非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相关主管单位/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发行的主要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拟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含 5 亿元)的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

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

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

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

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

行。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及/

或补充公司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药物资供应相关的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

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

(9)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的发行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

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

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的具体发行方案以

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

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

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的中介机构及债券

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

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疫情防控债)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

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的

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