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股票代码:00214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零年三月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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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同意豁免沈国甫的要约收购义务)通过后报中国证
监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3、本次发行对象为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
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共 8 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
票。沈国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
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周美玲均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20 年 3 月 5 日),发行价格为 7.6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
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658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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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行前总股本的 30%。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1 沈国甫 17,860.00 2,350.00
2 毛志林 205.20 27.00
3 许建舟 121.60 16.00
4 顾伟锋 136.80 18.00
5 王凤娟 471.20 62.00
6 孙云浩 76.00 10.00
7 张建福 889.20 117.00
8 周美玲 440.80 58.00
合 计 20,200.80 2,658.00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沈国甫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其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若后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
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后导致认购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不高于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或者认购股份高于 30%、但出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调整关于要约收购豁免股份锁定期的要求等情形,则
其有权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
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周美玲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
发行对象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
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7、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0,200.80 万元(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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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档经编面料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30,065.63 20,200.80
合计 30,065.63 20,200.8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预案已在“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和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
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
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1、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预案“第八节 本次股票发行
相关的风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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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 录.................................................................................................................... 5
释 义.................................................................................................................... 8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2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2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5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5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15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7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7
二、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23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3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概要 ....................................................... 24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24
二、发行方案.............................................................................................. 24
三、锁定期.................................................................................................. 25
四、支付方式.............................................................................................. 26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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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2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8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2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33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章程、股东结构、公司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3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 37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3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8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39
一、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39
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42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分红情况.................................................................. 45
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 48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8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50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5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51
五、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51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
承诺...................................................................................................................... 53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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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56
一、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56
二、公司经营风险...................................................................................... 57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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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公司、公司、发
指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宏达高科
宏达高科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
本次发行、本次非
指 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周美玲发行不超过 26,580,000 股 A
公开发行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3 月 5 日)
本预案 指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股东大会 指 宏达高科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宏达高科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宏达高科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
最近三年 指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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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da High-Tech Holding Co.,Ltd.
股票简称 宏达高科
股票代码 002144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 沈国甫
注册资本 17,676.25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
联系电话 0573-87550882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咨询服务,针织
及纺织面料、服装、合成革的制造、加工、销售;印染;房屋租赁,化纤
经营范围 丝、染化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
资格证书》)。(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
营的项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继续支持经编面料行业的升级发展
公司的主营业务中经编面料业务,属于纺织行业的分支。纺织工业是我国传
统支柱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和创造国际化新优势的产业,是科技和时尚融合、生
活消费与产业用并举的产业,在美化人民生活、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增
长、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十二五”时期,纺织工业规模效益稳定增长,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科技
创新和技术进步明显提升,在全球纺织产业中地位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期间,
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年均分别增长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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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和 11.5%;十二五末,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纤维加工量比重由 2010
年的 51:29:20 调整为 46.6:28.1:25.3。
在十三五期间,全球纺织产业格局进一步调整,尽管我国拥有全产业链综合
竞争优势,但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加大,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任务紧迫。发达国
家在科技研发和品牌渠道方面优势明显,在高端装备、高性能纤维、智能纺织品
服装等领域的制造能力仍将增长。人口增长和经济复苏将支撑全球纤维消费需求
继续增长。随着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医疗健康等方面投入稳步增长,
产业用纺织品纤维消费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互联网+”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
纺织行业设计、生产、营销、物流等环节深入应用,将推动生产模式向柔性化、
智能化、精细化转变。
根据《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的发展目标,要求进一步
巩固提高我国纺织工业在生产制造和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和地位,形成创新驱动发
展、质量效益提升、品牌效应明显、国际合作加强的纺织工业发展格局,创造国
际竞争新优势,初步建成纺织强国。预计到“十三五”末,服装、家纺、产业用
三大类终端产品纤维消费量比例达到 40:27:33,高品质、功能性、智能化产品比
重大幅提升。通过智能工厂(车间)建设等,推进纺织智能制造;鼓励企业加大
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扩大纤维新材料、智能化装备、高附加值新产品
的产业化和在纺织及相关行业的应用,发展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新材料、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相配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纺织品。
2、下游产业的持续发展为经编面料产业提供发展空间
服饰面料领域,我国纺织业正经历转移低附加值环节,由中低端纺织制造向
高端制造及上下游产业环节延伸的进程。截至2018年末,中国人均服装消费为
271.3美元,日本为622.1美元、美国为1,097.6美元,差距较大。但是近年我国人
均服装消费增速高于美日,2018年中日美人均增速分别7.19%、1.88%和2.33%。
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内服装行业仍有较大增长潜力。同时,未
来下游服装行业的快速发展变化,必然会带来对高端经编面料需求的提升。
交运面料领域,2013年至2019年,我国民用轿车保有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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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截止2019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6,150
万辆,折合人均汽车保有量为187辆/千人,与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
等发达国家超过500辆/千人的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还有较大增长空间;
截至2019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比上年末增加2,122万辆,增长8.83%。在
汽车保有量持续提升的情况下,消费者换购和增购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内汽车市
场换购和增购的比重稳步提升。未来在城镇化、三四线城市普及率提升、居民可
支配收入增长等因素的推动下,汽车行业预计仍将在中长期保持稳定增长。同时,
汽车行业正处于由传统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的过程中,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也将会为汽车领域创造新的增长点。另外,公司也在不断通过研发等不断拓展经
编面料的交运应用领域,积极参与到高铁,飞机等更高附加值的交通内饰面料的
竞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继续做强经编面料业务,发挥竞争优势,保持领先地位
当前公司在汽车内饰面料市场占有领先优势,本次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
司将借助本次项目实施通过智能制造实现技术升级,进入汽车安全气囊面料等更
多领域,也进一步参与到高铁,飞机等更高附加值的交通内饰面料的竞争中。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
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通过引入优质内部人才作为战略投资者,建立公司发展的长效机制
本次向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份,将进一步有利于实
现公司利益与管理团队利益的统一,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管
理人才,保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3、大股东继续增持,彰显大股东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决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照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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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的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沈国甫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增加至
30.68%,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夯
实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沈国甫及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
孙云浩、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共 8 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
的全部股票。
上述发行对象全部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沈国甫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毛志林为公司副董事长,许建舟为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顾伟锋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凤娟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孙云浩
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建福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美玲为职工代表监事。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股票类型及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
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
孙云浩、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共 8 名特定发行对象。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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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20 年 3 月 5 日),发行价格为 7.6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658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发行
前总股本的 30%。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1 沈国甫 17,860.00 2,350.00
2 毛志林 205.20 27.00
3 许建舟 121.60 16.00
4 顾伟锋 136.80 18.00
5 王凤娟 471.20 62.00
6 孙云浩 76.00 10.00
7 张建福 889.20 117.00
8 周美玲 440.80 58.00
合 计 20,200.80 2,658.00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1、沈国甫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沈国
甫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其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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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若后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
行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后导致认购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不高于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30%的,或者认购股份高于 30%、但出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调整关于要约收购豁免股份锁定期的要求等情形,则其有权
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
2、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周美玲
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周美玲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
内,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转让。取得宏达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
排。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200.8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档经编面料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30,065.63 20,200.80
合计 30,065.63 20,200.8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
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
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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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沈国甫及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
孙云浩、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共 8 名特定发行对象,上述发行对象全部为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762,528 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沈国甫持有的股份数为 38,888,836 股,持股比例为 22%。按照本次认购股份数
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为 203,342,528 股,沈国甫的持
股比例将上升至 30.6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包括
同意豁免沈国甫的要约收购义务)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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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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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
孙云浩、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共 8 名特定投资者。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沈国甫
1、基本信息
姓名 沈国甫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231956********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镇中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否
2、最近五年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外,沈国甫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自 200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兼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沈国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8,888,836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2%,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沈国甫先生在其他企业主要任职及持股情况如下:
期间 任职企业 职务 持股
2018 年 5 月至今 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70%
2015 年 12 月至今 嘉兴宏沃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无
2011 年 11 月至今 海宁宏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2015 年 1 月至今 浙江宏达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2008 年 9 月至今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13 年 10 月至今 浙江宏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2015 年 8 月至今 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2015 年 8 月至今 海宁宏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1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15 年 8 月至今 浙江小额信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2016 年 11 月至今 哈尔滨宏达君豪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无
2014 年 4 月至今 杭州宏道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12 年 8 月至今 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无
2012 年 7 月至今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15 年 12 月至今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4 年 5 月至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11 年 7 月至今 内蒙古东方万旗肉牛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14 年 6 月至今 海宁奥通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4 年 11 月至今 浙江宝地宁达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无
2014 年 6 月至今 哈尔滨君豪宏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12 年 3 月至今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本公司以外,沈国甫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 资产管理、
2018-05-17 5,000 万元 沈国甫持股 70%
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
宁波朝铭企业管理合 企业管理服
2019-04-22 50,000 万元 限公司(GP)持股 1%,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
国甫(LP)持股 99%
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
宁波宏鋆企业管理合 企业管理服
2019-04-22 50,000 万元 限公司(GP)持股 1%,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
国甫(LP)持股 99%
(二)毛志林
1、基本信息
姓名 毛志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021967********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否
2、最近五年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外,毛志林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于 2010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于 2016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1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毛志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529,0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83%。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毛志林先生名下无控制的企业。
(三)许建舟
1、基本信息
姓名 许建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231969********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 23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否
2、最近五年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许建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自 2010 年 9 月至
今历任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2020 年 1 月起兼任总
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许建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3,38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许建舟先生名下无控制的企业。
(四)顾伟锋
1、基本信息
姓名 顾伟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231968********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永福村顾家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否
1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最近五年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顾伟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今历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顾伟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42%。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顾伟锋先生名下无控制的企业。
(五)王凤娟
1、基本信息
姓名 王凤娟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811983********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章家河社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否
2、最近五年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王凤娟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0 年 3 月起
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王凤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王凤娟女士在其他企业主要任职及持股情况如下:
期间 任职企业 职务 持股
2018 年 12 月至今 海宁宏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8 年 11 月至今 浙江宏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2 年 4 月至今 海宁佳信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8 年 12 月至今 海宁宏达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9 年 7 月至今 浙江宏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7 年 11 月至今 海宁聚合传媒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2 年 12 月至今 海宁市宏达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9 年 10 月至今 浙江宏达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19 年 7 月至今 杭州宏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2016 年 11 月至今 浙江氙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9 年 11 月至今 浙江宏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015 年 3 月至今 北京中家纺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无
2015 年 11 月至今 杭州新臣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王凤娟女士名下无控制的企业。
(六)孙云浩
1、基本信息
姓名 孙云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021974********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鹃湖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否
2、最近五年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孙云浩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起历任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孙云浩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19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孙云浩先生名下无控制的企业。
(七)张建福
1、基本信息
姓名 张建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191963********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花园村
21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否
2、最近五年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张建福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经理,2001
年起历任公司技术中心经理、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张建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65,26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55%。
除上述情况外,张建福先生在其他企业主要任职及持股情况如下:
期间 任职企业 职务 持股
2018 年 5 月至今 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10%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张建福先生名下无控制的企业。
(八)周美玲
1、基本信息
姓名 周美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811990********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孙桥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否
2、最近五年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周美玲女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办公室副主任,2013
年 7 月起历任行政综合部职员、办公室副主任,并于 2018 年 5 月当选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周美玲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周美玲女士在其他企业主要任职及持股情况如下:
期间 任职企业 职务 持股
2019 年 7 月至今 嘉兴宏沃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无
2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19 年 8 月至今 海宁宏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周美玲女士名下无控制的企业。
二、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及周美玲最近
5 年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
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
建福、周美玲及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业务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亦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除在公司领取薪酬以外,沈国甫、毛志林、许建
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周美玲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2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概要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周
美玲
签订日期:2020 年 3 月 4 日
二、发行方案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即 2020 年 3 月 5 日),发行价格为 7.6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
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
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658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认购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沈国甫 2,350.00 17,860.00
2 毛志林 27.00 205.20
3 许建舟 16.00 121.60
4 顾伟锋 18.00 136.80
5 王凤娟 62.00 471.20
6 孙云浩 10.00 76.00
7 张建福 117.00 889.20
8 周美玲 58.00 440.80
合 计 2,658.00 20,200.80
2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若发行人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及向认购人发行的股票数量
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
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并相应确定向认
购人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价格以及约定的认购数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向认购人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1)元。
三、锁定期
1、沈国甫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超过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 30%,其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认购人将不对该等股票
进行转让。若后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
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后导致认购人认购股份后所持发行人股份不
高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或者认购股份高于 30%、但出现《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调整关于要约收购豁免股份锁定期的要求
等情形,则认购人有权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认购人取得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周美玲
认购人承诺,其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算,在该锁定期内,认购人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转让。认购人取得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
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
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限售期限。
四、支付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且发行人和/或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
门开立的账户,并在保荐机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认购人的认购资金验资
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发行人将尽快完成
就认购人认购股票向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适当签署(适当签署指: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且本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完成之日生效。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
允许,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先决条件:
(1)发行人内部批准。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有效批准;
(2)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终止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
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可实施,
发行人或认购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2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在本协议生效前,发行人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宜;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
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7.60 元/股的 80%(即
6.08 元/股(不含本数),如因发行人股票除权除息安排等导致根据发行人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需调整发行价格的,则本条款“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指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时,则认购人有权放弃本次认购,并终止本协议。
(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
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行
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根据上述(1)、(2)、(3)的规定终止,发行人和认购人均
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
承担。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
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
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
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日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
届满后,违约方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
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在本协议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进行
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200.8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档经编面料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30,065.63 20,200.80
合计 30,065.63 20,200.80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和项目建设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紧跟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满足日益增长的高端服装面料的市场需求
全球纺织行业中心历经数次转移,纺织产业链上各环节由不同国家和地区占
据。欧美把控品牌零售,日本纤维研发及面料设计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韩国台湾
在纤维面料生产环节占据了一席之地,中国大陆以面料生产和成衣制造为主,而
东南亚国家逐步承接纺织产业链中的低端制造环节业务。2001 年加入 WTO 后,
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逐步降低,国内纺织服装的生产制造和出
口贸易增长加速,中国在全球纺织品服装出口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已经成为纺
织品服装产业出口第一大国。在全球纺织服装制造中心由中国逐步向东南亚转移
的过程中,为了在行业变迁和价值链重构过程中利用多年积累的技术实力和管理
经验充分发挥优势,加强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中的地位,我国纺织业正经历转移
2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低附加值环节,由中低端纺织制造向高端制造及上下游产业环节延伸的进程。
目前我国服装行业体量巨大、增长平稳,人均消费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截至 2018 年末,我国服装行业规模达到 24,887 亿元,同比增长 7.75%。预计 2019
年总规模 26,525 亿元,同比增长 6.58%;预计 2023 年增长至 33,052 亿元,未来
五年复合增速为 5.8%,未来行业规模整体增长平稳。截至 2018 年末,中国人均
服装消费为 271.3 美元,日本为 622.1 美元、美国为 1,097.6 美元,差距较大。但
是近年我国人均服装消费增速高于美日,2018 年中日美人均增速分别 7.19%、
1.88%和 2.33%。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内服装行业仍有较大增
长潜力。
从服装分子行业看,男女装市场规模大,运动、童装景气度高。按照品类,
下游子行业主要包括女装、男装、童装、运动服饰、家纺、鞋类和内衣。其中,
女装在子行业中规模最大,男装次之,规模略超女装行业规模的一半。童装、家
纺、内衣、运动服饰规模相仿,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下游服装行业的快速
发展变化,必然会带来对高端经编面料需求的提升。
2、随着人均汽车保有量的逐步提升和汽车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汽车内饰
面料市场仍大有可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我国民用轿车保有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12.75%。2016 年,
国家实施购置税优惠、限超治理等政策以及车企产品布局调整,全年汽车产销量
分别为 2,811.88 万辆和 2,802.82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4.46%和 13.65%。2017 至
2018 年,随着购置税优惠退出及限超治载政策消化,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下降,
2018 年产销量分别为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4.16%和
2.76%,产销增速多年来首次为负。2019 年度,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
消费者信 心下降 及固 定资产 投资增 速放缓 等影响 ,我 国汽车 产销量 分别为
2,572.10 万辆和 2,576.90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7.5%和 8.2%。但未来我国汽车行
业仍具备长期稳定增长的基础。
首先,在传统汽车领域,一方面,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远低于国际水平。根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截止 2019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 26,150 万辆,折
2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合人均汽车保有量为 187 辆/千人,与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等发达
国家超过 500 辆/千人的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还有较大增长空间。另一
方面,我国现有庞大的汽车保有总量使得未来每年的更新需求维持在较高水平。
国内的汽车保有量稳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9 年年末,
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 26,150 万辆,比上年末增加 2,122 万辆,增长 8.83%。在汽
车保有量持续提升的情况下,消费者换购和增购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内汽车市场
换购和增购的比重稳步提升。未来在城镇化、三四线城市普及率提升、居民可支
配收入增长等因素的推动下,汽车行业仍将在中长期保持稳定增长。
其次,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就产业发展阶段而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仍
处于成长期。从政策层面来看,多个国家的政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自上而
下的有力支持。海外方面,英、法等国家提出了禁售燃油车时间表,德国提高了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金额并延长补贴时间;国内方面,2020 年初,财政部提出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信部高层在电动车百人大会上对产业政策也传达了
乐观预期。从供给端来看,随着特斯拉中国、德国新工厂的建成量产,宝马、奔
驰、奥迪、大众、福特等海外领先车企以及国内的传统车企、新兴车企在新能源
汽车领域布局、发力,近几年将有多款新车型陆续推向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多
的可选产品。从需求端来看,据市场研究机构 EVTank 预期,2020、2021 年全
球新能源车销量将增长至 285 万辆和 362 万辆,同比增速分别为 29%和 27%,
其 中 中 国 销 量 占 比可 达 50% 以 上 ; 按工 信 部 《 新能 源 汽 车 产 业发 展 规 划
(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要求,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
达到 25%左右。预计未来在政策支持与供需两旺共振之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
景气度将快速回升,产业链的长期、高增速发展值得期待。
此外随着国内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各主机厂开始加快落实零部件配套体系
的国产化,国内零部件市场的发展机遇增强。此外,国际零部件巨头为降低成本
竞争压力下的经营压力,也加快在中国的低成本零部件供应体系的布点和进一步
扩大全球采购,进一步加快了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因此,面对中国汽车内
饰件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未来一段时间内汽车用经编面料市场仍具有一定的发
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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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足客户对新产品新技术指标的需求
公司生产高端经编面料产品,具有生产规模大、生产设备及产品质量要求高、
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投入大等特点。未来几年,公司的生产规模将持续扩大、配套
车型种类持续增加,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生产、销售、采购、研发等日常经
营活动。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汽车内饰面料对面料功能性要求高,在同一块面料上不但
要有阻燃性,还要有断裂强度、耐光照色牢度、无气味、无挥发等功效,加大了
公司新产品开发难度。尤其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步伐加快、居民消费水平不断
提高和环保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汽车内饰材料的环保性问
题。此外公司还希望借助本次项目实施实现技术升级,进入汽车安全气囊面料等
更多领域,也能参与到高铁,飞机等更高附加值的交运内饰面料的竞争中。
本次通过新建生产线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比
例,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汽车及相关产业是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建设制造
强国的重要支撑。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积极扶持汽车整车和零部件。
2015 年 3 月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中提出,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
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
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
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2018 年来,国家在新能源汽车、汽车行业
进口关税、车企外资股比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后续对规范行业良性发
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国家发改委于 2019 年 10 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技术装备、染整清洁生
产技术、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生产高档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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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面料。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实施和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出台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供重要政策支撑和发展机遇。
2、下游市场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于项目下游相关行业的发展前景,详见本报告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之“(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之“1、紧跟产业转型
升级的步伐,满足日益增长的高端服装面料的市场需求”和“2、随着人均汽车保
有量的逐步提升和汽车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汽车内饰面料市场仍大有可为”部
分。下游市场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稳定的现有客户资源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汽车内饰面料生产企业之一,汽车顶棚面料产品市场占有
率居同行业前列。公司一直紧抓我国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和进口品牌汽车国产化的
机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广泛开拓市场,建立并巩固自身在汽车内饰面料领域
的市场地位,并与众多整车厂和国际主流一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
系,积累了庞大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与汽车制造商及其一级配套供应商形成了
相对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核心客户包括大众、通用、宝马、奔驰、奥迪、长城
汽车、吉利、奇瑞汽车等主流整车厂商以及延锋、安通林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
件一级供应商。
稳定的现有客户资源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销
售和供应渠道稳定,能够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市
场份额,并积极开拓新客户和新市场,稳步提升市场供货量,实现产能与销售的
同步协调增长。
4、坚实的技术和研发基础
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的同时,也拥有先进的软硬件技术装备和领先的产
品研发能力,在成本和质量控制、规模化生产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公司积极利用宏达高科企业研究院新平台,培养技术研发人才,打造一流技术研
发团队,开发更多高品质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综合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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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进一步依托自身省级高性能经编材料研究开发中心、纺织工业汽车用
纺织品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力量,采用独特的经编织造及环保型胶水复合后整理
等环保生产技术,继续研制高性能、功能型经编面料产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5、优秀的人才队伍及丰富的运营经验
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培育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敬业精神的管理、研发和生产人才,并建立了一支稳定、忠诚度高的员工队伍,
能保证高工作熟练度及高生产效率。公司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均在行业内工作多
年,对高档经编面料行业制造和下游市场有着较为深刻的了解和丰富的运营管理
经验。优秀的人才队伍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高档经编面料技术改造提升项目拟新征用土地并新建生产厂房,同时购
置先进的经编、染整、后处理等设备,并引进自动染色称料进样系统,智慧化仓
储系统等自动化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1,500 万米高档经编面料产品
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金额 30,065.63 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20,200.80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二)项目建设期及选址
本项目规划建设期 2 年,由上市公司本部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本项目拟选址于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规划占地面积约 60 亩,规划建筑面积约
50,000 平方米。
(三)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0,065.63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0,200.80 万元,全部
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投入。项目总投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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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1 建设投资 26,915.63
1.1 建筑工程费用 10,468.00
1.2 设备购置及附属费用 12,115.08
1.3 安装费用 481.00
1.4 土地征用费 3,000.00
1.5 其他费用 851.55
2 铺底流动资金 3,150.00
合计 30,065.63
(四)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建成并达产后,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根据市场和企业实际销售情况确
定,计算价格为公司各类经编面料产品的平均售价。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
益率(所得税后)21.30%,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02 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五)项目涉及的政府报批情况
截至目前,本项目尚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办理
项目审批/备案、环评以及用地等手续。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实施能优化公司
产品结构、增强品牌影响力、巩固行业地位、保障持续盈利能力和规模,有助于
公司抓住高端服装面料和汽车内饰面料等高档经编面料市场的增长需求,具有较
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为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
目标奠定基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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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利于保证公司管
理团队的稳定,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通过认购股份将管理团队利益和公司利
益绑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公司资
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
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即时产生效益,因
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可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
以使公司在技术升级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主营收入与利润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水平。
总体而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
展战略,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
的持续发展,并将持续为股东创造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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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章程、股东结构、
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能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增强品牌影响力、巩固行业地位、保障持续盈利能力和规模,有助于公司抓
住持续增长的汽车内饰面料等高档经编面料市场的需求,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能够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为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利于保证公司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
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后能够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
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扩大,公司章程需要根据股本的变化
情况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结构、注册
资本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修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备
案手续。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沈国甫先生。本次
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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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认购股数
认购对象 占发行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沈国甫 2,350.00 88.41% 3,888.88 22.00% 6,238.88 30.68%
毛志林 27.00 1.02% 852.90 4.83% 879.90 4.33%
许建舟 16.00 0.60% 24.34 0.14% 40.34 0.20%
顾伟锋 18.00 0.68% 75.00 0.42% 93.00 0.46%
王凤娟 62.00 2.33% - - 62.00 0.30%
孙云浩 10.00 0.38% 2.52 0.01% 12.52 0.06%
张建福 117.00 4.40% 96.53 0.55% 213.53 1.05%
周美玲 58.00 2.18% 0.01 0.00% 58.01 0.29%
本次交易认购
2,658.00 100.00% 4,940.18 27.95% 7,598.18 37.37%
对象合计
其他股东 - 12,736.08 72.05% 12,736.08 62.63%
总股本 17,676.25 100.00% 20,334.25 100.0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
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将给公司在银行的授信评级和信贷额度带来积极的影响,提高公司财务弹性;同
时能够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及长短期公司的偿债能力,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战略需求。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预期目标逐步
实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将稳步增长。但是,由于建设项目
短期内效益体现不显著,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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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逐步投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逐渐提升。待项目完工后,募集资金
投资的项目带来的现金流量逐年体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亦将提
升。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沈国甫先生,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会使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现有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产生影响。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得到优化,资产负债率水平将
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不存在大量增加公司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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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和机
制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计划和预案:
1、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
配的利润的 10%。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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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
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的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期决策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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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年度或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3、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公告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政策对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并作出决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
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变更发表意见。
(六)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
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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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2、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拟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
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宏达
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将遵守以下原则:
1、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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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三)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
1、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
供分配的利润的 10%: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
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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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的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期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年度或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3、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公告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政策对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并作出决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
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
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
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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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2)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拟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变更发表意见。
(六)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
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
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七)其他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分红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6,762,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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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人民币 17,676,252.80 元,该次利润分配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6,762,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
发人民币 26,514,379.20 元,该次利润分配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
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6,762,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人民币 17,676,252.80 元,该次利润分配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767.63 2,651.44 1,767.63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084.84 9,654.76 10,081.22
者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19.46% 27.46% 17.53%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重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64.40%,高于 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
现金分红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了持续、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履行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途包括补充营运资金等公司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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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相关事项,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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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规定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
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
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 在外的普通股股 数时,以预案公告 日的总股本
176,762,528 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股票
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00.80 万元,暂不考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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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58 万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
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8,767.50 万元(未经审计)。假设 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与 2019 年度相比分别下降 10%、持平、增长 10%;
6、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 2020 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
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
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 176,762,528 176,762,528 203,342,528
假设情形 1: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8,767.50 7,890.75 7,890.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5 0.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4.46% 4.22%
假设情形 2: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度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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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8,767.50 8,767.50 8,767.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0 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4.94% 4.68%
假设情形 3: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加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8,767.50 9,644.25 9,644.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5 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5.42% 5.13%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 2020 年公司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
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
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对 2020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
2020 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
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
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
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
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宏达
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第四节之二 董事会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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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投资项目为高档经编面料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将继续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
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实施能优化公司产品
结构、增强品牌影响力、巩固行业地位、保障持续盈利能力和规模,有助于公司
抓住高端服装面料和汽车内饰面料等高档经编面料市场的增长需求,具有较高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为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奠定基础。
五、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
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
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
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
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
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
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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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
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增加以后
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可能产生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四)提升公司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
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持续发挥企业管控效能,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
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
事后管控,有效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同时,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
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
业绩。
(五)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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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宏达
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公司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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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国甫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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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
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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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八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非
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最终成功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可能调整或者终止的风险
自公司首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到本次发行实施完毕需要
一定周期。在此过程中,本次发行可能因发生如下事项而被调整或者终止:
1、上市公司出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情形;
2、在本次发行推进过程中,市场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发行的条
件;
3、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发行方案产生影响;
4、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发行被
迫调整或终止;
假若发生上述情形且本次发行涉及的各方无法就修改或完善发行方案的措
施达成一致,则本次发行存在调整方案或被终止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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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素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论证,
但其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及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短期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景气程度、
相关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
而影响项目进展或预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固定
资产等长期资产增加,若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新增的折旧等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公司将加快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以缓解本次发行对于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的摊薄效应。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
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短期内公司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仍将存在下降的风险。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相
应业务的开展,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二、公司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经编面料业务和医疗器械业务。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业务受
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
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同时公司
的纺织制造产能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环保压力的加大影响。医疗器械业务属于技
术密集型行业,但随着更多市场竞争者的进入,未来市场也将会呈现竞争加剧的
趋势。一方面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制造能力,产品线包括全系列的医
疗影像设备,占据了超声诊断中高端市场,并主导了整个中国医疗影像设备市场
的发展。随着我国医改的深化而带来巨大的基层市场机遇,原来位于中高端市场
的跨国企业集团也逐渐把市场瞄向了基层医疗器械市场需求,加剧国内超声诊疗
设备市场的竞争。另一方面,国内超声诊断企业纷纷扩产,也进一步加剧了国内
超声诊疗设备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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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经编面料业务产品的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锦纶丝、涤纶丝、低弹丝等原
料丝以及各类染料助剂。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
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国际市场风险
国际市场变化复杂,中美贸易争端加剧,以增加关税等手段限制我国产品进
口,因此未来几年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仍然较大,同时人民币的汇率波动亦
增加我国经编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产品出口市场的不确定性。
(四)技术失密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主要产品超声诊断设备和超声治疗
设备涉及声学、机械学、光学和电子学等学科,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相关技
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制定了严密的制度来保护公司技术不
外泄露,并与技术人员及其他因业务关系可能知悉公司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签订
了保密协议。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人员引进不当的情况或其他未知
因素,存在公司核心保密技术泄密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存货增长较快的风险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5,485.83 万元、4,872.01 万元、9,114.68
万元和 8,243.97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09%、8.66%、15.00%
和 13.91%。未来公司将继续面对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因此,为了提高产品竞
争力,公司会陆续不断地对一些产品进行结构调整和更新换代,但由于存货周转
在客观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周转期内出现价格的下跌或滞销,则存在存货跌
价的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14,031.07 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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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额的比例为 7.33%,主要系 2010 年公司收购威尔德 10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若
威尔德后续经营状况不及预期,公司的商誉可能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进而将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4,291.41 万元、3,409.12 万元、4,738.06
万元和 2,965.18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44%、31.84%、46.65%
和 36.91%,主要来自于联营企业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宁宏达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如果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不利变化,
将直接导致公司投资收益的波动,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关于浙江省 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
〔2017〕201 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为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税收优惠期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筹备
高新企业认定的复评工作。
子公司威尔德于 2018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深圳市科技创
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税收优惠期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持续符合相应政策条件,将面临因不再
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七)环境保护风险
经编面料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该业务在染色过程中会排放污水,定
型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同时配套的污水处理过程会产生污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
环境保护,以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三废处理体系。公司
持续进行环保资金投入,以保障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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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准,最近三年公司未出现过重大环保事故。
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
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同时,如果因环保设施故
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产生环保事故,也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是经编面料和医疗器械双主业,同时还拥有贸易,染整加工等业务,
同时还存在对外参股的联营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以后,公司资产和业
务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技术开发、人才储备、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市
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经营
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扩张的需求,管理模式未能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
大及时调整完善,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将被削弱,引起扩张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
的价格;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供求变化、投
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也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
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
者的收益。因此,投资者要正确对待公司股价的波动及可能涉及的风险。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