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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富產業信託:致基金單位持有人之通函有關 (1) 建議更改投資政策及信託契約之相關修訂;(2) 信託契約之其他修訂;(3) 建議授予回購基金單位之一般授權;及 (4) 相關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連任

香港交易所 ·  2021/04/19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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