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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展房產基金:致基金單位持有人之通函 - 有關 (1) 建議選舉或重選退任董事、(2) 建議授予回購基金單位之一般授權、(3) 建議就「調整」之釋義內有關可分派收入總額之計算方法作出修訂、(4) 建議就物業發展及相關活動之投資限額作出修訂、(5) 建議就基

香港交易所 ·  2021/06/28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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