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6月24日消息,華誼兄弟在深交所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關於對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60 號)(以下簡稱“《警 示函》”)。
《警示函》顯示,華誼兄弟於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252.09萬元至3,371.39萬元。2022年4月28日,華誼兄弟披露《2021 年年度業績修正公告》,修正後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25,000萬元至24,600萬元,與《2021年度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 第四條的規定。華誼兄弟董事長王忠軍、總經理王忠磊、財務負責人王笑宇、董事會祕書高輝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